離婚時房貸還沒還清怎么判決
離婚后房貸還沒還清要怎么劃分
法律分析: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起訴離婚房貸沒還清法院怎么判
一、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法院會怎么處理
1、離婚時,按揭的房屋房貸還沒有還清的,房屋未取得完整的產權,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
2、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3、等取得完整產權后再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房子歸誰就由誰還貸嗎
(一)實際中,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二)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后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后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三)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
(四)另外,實踐中,離婚后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
那么,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后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按揭的房屋房貸還不還清的,房屋未取得完整的產權,房屋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取得完整產權后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房貸沒還完怎么分
離婚房貸未還清的分割方式如下:
1、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由雙方共同還款的,由產權方所有,產權人應該對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并且對于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后進行處理。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
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么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并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并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余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院離婚房產還貸沒還完怎么判
法律主觀: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的情況下,結合2024年施行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是還未取得產權登記證的房產,對于產權歸屬法院可能先不予處理,判為當事人使用,告知當事人待取得房產證后,另行提起訴訟,如果此時雙方對該房產分割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做出處理,具體因為 房貸未還清 ,所以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此時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并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余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取得產權的一方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法律客觀:
根據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貸沒還完,離婚房子怎么分?
房貸未償還完離婚的,房產可以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婚姻期間償還貸款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剩余未償還完貸款,由取得房產一方個人繼續償還。
相關規定:《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 房產如何劃分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于婚后。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于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產權登記于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房屋產權登記于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房屋產權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