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怎么確定
法律主觀:
夫妻 離婚 ,對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 撫養 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么判決?
《民法典》中關于撫養權主要包含夫妻兩人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其中應該按照孩子的年齡來進行撫養權的判別,對于年齡較小的孩子可以直接判給女方,而對于2~8周歲的孩子,需要根據實際生活條件確定,8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按照孩子自己的意愿。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以下情形例外: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情形下,可隨父方生活。如果父方對于兩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主張撫養權,應當舉證證明存在前述情形。
4、對于父母雙方協商約定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父母雙方對撫養權問題協商一致的,應當尊重雙方的意見。但是撫養權問題不僅涉及到夫妻雙方,還要涉及到被撫養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夫妻雙方的協議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如父方無撫養條件、缺乏撫養能力等,應堅持由母方撫養的原則。
5、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未成年生下孩子由誰撫養
法律主觀:
為了 保護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則處理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的問題: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如果子女是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四)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 輪流撫養子女 的,可予準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怎么爭取孩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法律主觀:
離婚的父母一方,如果想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需要做到如下幾點,才能更好的爭取 子女撫養權 : (一)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二)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三)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四)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五)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八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 爭取撫養權 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 不撫養孩子 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