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去處理
新婚姻法家暴怎么處理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等機構聯合發布了《中國反家庭暴力》。顯示:中國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數達1200萬之多。其中城鎮家庭暴力受害人數為1020萬,農村家庭暴力受害人數為140萬,均居首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陳明利認為,家庭暴力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然而,一些法律人士認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行為對家庭幸福造成了巨大傷害,這一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的和諧和穩定。
1、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在離婚的時候,其可以申請撤銷離婚,但必須提供證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當事人雙方離婚。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雙方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申請撤銷夫妻關系的一方,應當向人民提交書面申請;不能提交書面申請。人民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裁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請求撤銷其婚姻法第36條規定的離婚判決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有證據證明因該離婚判決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除外。
2、如果夫妻一方實施了家為,那么其可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在人民審理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案子一般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對夫妻一方主張的撫養權或贍養權給予肯定。有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對家庭暴力負有重要賠償責任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請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3、由于受刑事處罰,而且會被判處10年以下以及1萬元以下罰款等,所以不能夠提起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不能夠離婚的夫妻。一般情況下都是會判決離婚的。雖然如此,還是會有家暴家庭提出離婚的請求,如果只是普通的離婚請求的話,一般會以重婚罪或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對其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還會根據財產分割情況來判決是否分割財產以及分割多少財產。但是這樣的話就會產生很大困難了。
4、如果夫妻一方因家暴導致死亡的話,那么也是可以到要求對其進行一定范圍內的照顧和賠償責任。
在很多地方,因為受害人有,導致在沒有認定受害人死亡原因的情況下,通常是不予受理的。所以為了避免因家庭暴力而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是遭受財產損害,一般建議受害方先,再進行。對于施暴者的刑事責任部分會以精神損害賠償來進行認定。在目前我國對于精神損害賠償仍是比較欠缺的情況下,可由民事訴訟中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由施暴者和受害者雙方協商決定是否支付或者否支付撫慰金以及支付金額。在判決后,對方有權進行賠付。
家暴法律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注意保存證據。能夠用來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材料有:(1)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制作筆錄;(2)收集視聽資料、照片等相關證據;(3)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管好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資料;(4)有明顯傷害痕跡時,通過司法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5)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尋求幫助的證據;(6)居委會、村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7)如果有目擊證人時,可以提取證人證言,訴訟時證人也可以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本條是關于法律所禁止的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行為的規定,是從另一個方面對婚姻自由基本原則的必要補充。近年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女性。現實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導致離婚、人身傷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發生了諸如毀容、殘肢、燒妻、殺夫等惡性案件。家庭暴力不僅損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關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極為不利,成長在暴力環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對社會產生逆反心理。
婚姻中的家暴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婚姻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對于家暴法律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一)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二)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三)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經常性、持續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對于“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只要對家庭成員的精神或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均構成“家庭暴力”。,夫妻雙方履行相互忠誠的義務、互敬互愛的義務,反對并且懲罰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違法或犯罪行為。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權利報警,并要求警方追究其違法甚至犯罪責任。,受害人構成輕傷的,打人者依據刑法234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構成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打人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打人者可以持相關的警方調查筆錄,卷宗,作為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觀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并于離婚訴訟之中,己方作為無過錯方,依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共同財產或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雙方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以要求對方以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情形。,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一條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所稱的“虐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可以報警。依據法律規定,家暴報警后,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一)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會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二)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三)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丈夫家暴妻子怎么處理
丈夫對妻子家暴的,妻子要及時向社區,婦聯,民政局反映情況,及時報警處理,受傷了及時就醫,此外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妻子還可以搜集證據,或者與丈夫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現在男女都是平等的,所以如果女性如果受到欺負了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社區、委員會舉報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請求。
針對家暴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并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于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于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民法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丈夫對妻子家暴是違法行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旦有家暴的情況發生,當時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忍著,現實生活中,其實類似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有的人是不懂法,所以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的人是不想那么麻煩,所以不理會,但是給自己帶來的是不斷的受傷害,所以如果自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知道如何的處理。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