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賠償完可以向甲方追要嗎
包工頭不給工資可以找項目部要嗎
可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包工頭跑了,工錢可以向公司要嗎
法律分析:包工頭把工程款拿跑了,工人可以找公司索要。因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是在為公司工程,付出的應得的薪酬當然有公司支付?,F在包工頭卷款而去,屬于公司用人不當所致,至于怎么向包工頭追回,這是公司的事情。公司在向包工頭追回款之前應該重新向工人墊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包工頭打了欠條給工人,工人可以找建筑公司討要嗎
不可以,你只能找包工頭,建筑公司與包工頭存在合同關系,與你們并不存在合同關系
【拓展資料】
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蛘哂械谌颂峁5?,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擔保書等;其它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包工頭跑路可以找甲方要工人工資嗎
包工頭跑路可以找甲方要工人工資。
因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是在為公司工程,付出的應得的薪酬當然有公司支付?,F在包工頭卷款而去,屬于公司用人不當所致,至于怎么向包工頭追回,這是公司的事情。公司在向包工頭追回款之前應該重新向工人墊付工資。
包工頭跑路的解決方法:
1、注意保留、收集證據。首先得要證明自己在工地上干過活,干過幾天活,拖欠的工資是多少;
2、向建筑施工企業主張工資。法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倘若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前述規定,將農民工工資發放給包工頭后,包工頭就攜款逃跑,建筑施工企業就拖欠的工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找業主即發包方主張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業主應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但必須注意的是,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4、尋求相關政府部門幫助??梢詫で笕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幫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督促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者只要付出了實際勞動,就有權拿到應得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這三天的工資當然可以要回來。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 關于承包商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可以找甲方所要嗎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承包商是否具有合法的資格,如果承包商主體合法(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明等),農民工就不能向甲方也就是發包方主張權利。如果承包商主體不合法,沒有相關資質,屬于發包方違法違規私自發包,農民工可以向甲方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