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錢不還怎么辦理停繳
社保怎么停 詳解社保停繳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個人停繳社保操作流程如下:
社保常見的扣費失敗原因:
1、賬戶余額不足;
2、賬戶問題。涉及銀行賬戶凍結、限制、異常、信息不全、金額超限、名稱不符、校驗不符等等。如果遇到是賬戶問題,可直接聯系開戶行解決;
3、沒有簽協議。及盯困時簽訂即可。
辦理社保所需的資料及流程:
資料悶仔:
1、新參保人員需提交材料:
個人信息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要正面,復印在A4紙中間、戶口本復印件要首頁及其本人頁、一寸彩色照片2張。
2、單位在辦理社保時需要提供:
《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辦理社保流程如下:
1、選擇繳納保險基數標準,填寫《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提交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
2、簽署《存檔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并核對《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螞則汪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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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保怎么辦理
停保辦理流程如下:
線下辦理:
1、參保單位已為該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并繳納所欠的社保費;
2、本人到最后參保的社保局辦,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書面材料一份。內容應包括本人不欠或已經清繳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費,現因何種原因不愿繳納本人所欠的社保費,現自愿申請辦理特殊減員,如因此影響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時間和金額等問題的,全部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2)如日后如有原單位員工追溯其就職期間應參未參、應繳未繳社保費的投訴,其法定代表人須配合地稅部門追繳,并負責為原單位投訴員工補繳所欠的社保費。材料由本人親筆簽名,并按手指印;
(3)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其投猜陸資新成立企業的章程,或已達到退休年齡需要辦理退休業務;
(4)該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工商、地稅部門注銷證明,或被認定為“非正常”業戶的資料;
(5)《特殊減員申請表》一式2份;
(6)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本人到銀行領取停保款項。
網上辦理流程有:
1、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找“社保申報”里面選擇“停保”即可;
3、社保問題也可以致電12333咨詢,可以得到最權威的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譽頌為其繳費情況。
個人社保怎么辦理停保
個人可以攜帶其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申請將其養老保險賬戶等予以封存。如果個人是由單位為其代繳社保的,則個人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暫時未就業后,社保會自動停止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辦理社保停繳所需提交資料:
1、書面材料一份。內容應包括:本人不欠或已經清繳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費,現因何種原因不愿繳納本人所欠的社保費,現自愿申請辦理特殊減員,如因此影響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時間和金額等等問題的,全部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2、如日后如有原單位員工追溯其就職期間應參未參、應繳未繳社保費的投訴,其法定代表人須配合地稅部門追繳,并負責為原單位投訴員工補繳所欠的社保費。材料由本人親筆簽名,并按手指印。
3、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或其投資新成立企業的章程,或已達到退休年齡需要辦理退休業務。
4、該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工商、地稅部門注銷證明,或被認定為“非正常”業戶的資料。
5、《特殊減員申請表》一式2份。
6、身份證復印件1份。
社保停保怎么辦理
社保辦理停保方法如下:
1、單位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局或分局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即可;
2、個人繳費人員到戶籍所在轄區社保機構征收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停止繳費手續。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停繳社保怎么操作
停繳社保方式如下:
1、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并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停保人減去。減員后,單位會將停保人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
2、當停保人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停保人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