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的流程(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要怎么辦理)
內地人和香港人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內地與香港人結婚流程
法律主觀:
內地與香港人結婚流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內地居民的戶口簿、身份證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內地居民的單身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緣關系、香港居民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單身證明以及與對方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的聲明等材料。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香港人到內地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香港人和內地人結婚應辦理以下手續:1、由內地居民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香港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等材料,共同前往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經審查,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大陸人和香港人結婚登記流程
法律主觀:
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應出具:(一)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我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三)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