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上訴有用嗎(法院判刑后可以上訴嗎)
刑事案件判決書下來上訴有用嗎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訴是否有用
上訴是對一審判決的監督,使案子得到更加公正的判決,若是一審判決定罪量刑有錯誤或者畸重,上訴將會更好的保護當事人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二、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
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尾部都有明確告知。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以上這些就是整理的內容。由于刑事案件中一審法院作出的可能是判決,也有可能是裁定,此時當事人需要提起上訴的話,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對應的上訴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才行。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一般判刑了上訴還有希望嗎
一般判刑了上訴還有希望。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對判決不服應當提起上訴,不上訴肯定沒有用,只有上訴才有希望。
【法律分析】
國家的審判體系實行二審終審制,就是說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訴一次,起訴判決后不服可以再上訴一次,上訴后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可以申訴,但是申訴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無論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在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是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也就是啟動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經合議庭評議,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判決和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一審被判死刑后上訴有用嗎
法律分析:有用。死刑立即執行是相對于死刑緩期執行而言的,而不是說宣判后立即執行,如果是在一審中做出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則在上訴期內仍可以上訴,但如果是二審或者是最高院進行的一審判決(也就是終審判決)中做出死刑立即執行的話,則無法上訴,但可以申訴或者由法院或檢察機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另外,對于終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也不是宣判后馬上執行,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死刑復核程序,經過死刑復核程序確認須執行的,方可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法院判下來上訴有沒有用
法律分析:法院判刑后上訴有用。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五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般判刑了上訴還有希望嗎
法律分析: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對判決不服應當提起上訴,不上訴肯定沒有用,只有上訴才有希望。無論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在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時,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是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也就是啟動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上訴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在上訴期內上訴的,即便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一審判決也不生效。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