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異地緩刑必須要居住證嗎)
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
不可以,緩刑考驗期在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離開時必須經考察機關批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離開本地,到外地辦理居住證。根據2012年3月1日施行“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判處緩刑執行執行社區矯正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應在居住地接受社區矯正。
沒有居住證怎么辦理異地緩刑
法律主觀:
異地緩刑不一定必須要居住證。如果能提供固定房產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也是可以的。緩刑是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居所,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判緩刑需要居住證明嗎
需要,法院判緩刑需要社區證明核實其居住地,以確定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所或社區矯正機構。必須有居住的居住證(以前叫暫住證)或有租房合同之類能證明你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才接收你,如果你是這住兩天那住兩天,沒有固定住所就可以不接收你,你就只能回戶籍地執行緩刑。其實這不是你操心的,是法院跟司法局的事。
緩刑條件
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權益造成影響,也會危害到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司法機關是一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較為輕微,同時不會給社會帶來傷害時,司法機關也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
法律主觀:
異地緩刑不需要居住證。根據規定,對于適用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法院審理過程,應及時向法院提供你居住地的或者工作地的生活來源、固定住所(自己的配偶的房產或者有長期的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由法院向居住地進行核實確認,如果確認事實存在,可直接在你居住地(工作地)執行。
居住地執行的條件是:一要有穩定的工作(用工合同或證明)即合法的經濟來源;二要有固定居住地的證明(居住證、固定房產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且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各地區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年以上)。以上兩條必須同時具備,方可在居住地執行社區矯正。
如果不能提供在居住地以上的相關證明,只能回戶籍地接受社區矯正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
異地緩刑不一定需要居住證。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
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并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于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為輕微的犯罪。對于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
【法律分析】
不可以,緩刑考驗期在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離開時必須經考察機關批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離開本地,到外地辦理居住證。根據2012年3月1日施行“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五條之規定 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判處緩刑執行執行社區矯正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應在居住地接受社區矯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異地緩刑必須居住證嗎
法律分析:異地緩刑期間可以在執行緩刑的地方辦理居住證。緩刑期間沒有經過公安機關批準是不可以離開指定地點的,所以緩刑期間應該不能跨市辦理居住證的,但是你可以在指定地點辦理居住證,超出制定地點外的就不行了。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