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不生效
法律主觀:
房屋未過戶的買賣合同依然生效,但對房屋僅享有債權,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辦理物權登記導致未進行過戶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有買賣合同但未過戶的房屋,屬于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所以還不能認定不購房者的財產,如果法院執行購房者財產時,對該房屋一般是不能執行的,但有證據證明購房者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且實際占有房屋的,可以通過司法方式轉移登記,然后再執行該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協議有效。
一般情況下,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購房人不擁有房屋的產權。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這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如果對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根據以上幾條可以看出,房屋未過戶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的合同,但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辦理房屋過戶則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分析:辦理過戶手續與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無關,房屋買賣后的產權過戶登記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權變動的要求,當事人要憑簽訂的合同及原產權證件去辦理標的物所有權變動的登記。所以說,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對買賣合同及其效力沒有影響,不能因為還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就認定當事人的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