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債務的分擔是怎樣的(夫妻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債務怎么辦)
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怎么處理
對于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而對于雙方的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夫妻貸款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本人償還。
2、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繳的稅款等。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3、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資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
4、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夫妻債務屬個人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相關法律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總而言之,離婚夫妻貸款債務的處理方式是屬于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后這債務怎么分擔?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后這債務怎么分擔?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后債務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承擔的。
夫妻婚后產生的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下屬于婚后共有債務。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貸款后離婚這個債務怎么辦
夫妻貸款后離婚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的共同債務不論是否離婚,原則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指負債的錢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未經另一方同意,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則該筆負債在法院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欠貸款離婚怎么處理
夫妻共同借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怎么分擔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共有財產歸各方所有的,雙方應當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未由雙方分擔的債務,經事先批準的,由雙方共同清償。因個人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或者債務,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承擔賠償義務。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的,應當協議清償。如果協議失敗,法院應參考共同財產制度下的類似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