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個繼承人股權如何繼承
股東繼承人繼承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公司股東死亡后,往往會出現多位繼承人的情況,如其妻子、父母、子女等,均可以有權繼承股權。如果對股權繼承事宜處理不好的,必然會產生法律糾紛。那么股東繼承人為多人時,該如何繼承股權呢? 繼承人為多人該如何繼承股權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除非事先制定的公司章程限制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才能限制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也就是不能擔任該公司的股東,但是股權的財產權益,繼承人還是可以繼承的,屆時該股權由公司回購或轉讓給其他股東。 實踐中,股東死亡前沒有立遺囑指定財產繼承人的,那么其遺產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來進行繼承處理。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而,股權的繼承人就可能出現很多繼承人。 而當繼承人為多人時,公司應變更股東名冊,按照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額,將他們分別登記為股東。又或者,股權由一人繼承,而給予他人補償。 至于具體如何繼承,就需要協商處理了。要是因股權繼承發生糾紛的,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最好找個股權繼承方面的律師協助處理,該是自己的不能白白便宜別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股權遺產怎么繼承
股票遺產如果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繼承人有多個的,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劃分股票繼承的份額的,由各繼承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有多個繼承人股權怎么繼承?
繼承事實發生后,被繼承人生前未就股權繼承作遺囑或遺贈等處理的,按法定繼承辦理,這樣就可能出現多個繼承人的股權繼承情況。那么多個繼承人是按法定繼承的份額各自取得股東資格還是多個繼承人作為一個整體取得一個股東資格,他們的股東權又該如何行使?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合與人合性質兼有的企業法人,是基于股東間的信任與依賴組建的,若一個股東的死亡,由多個繼承人按繼承股份各自取得股東資格,相互間不熟悉、不了解,破壞了股東間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賴關系,容易引起公司經營決策上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的事業發展,與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質相違背。因此,由多個繼承人作為一個整體取得一個股東資格的繼承方式是符合公司立法初衷的。多個繼承人取得一個股東資格的前提下,多個繼承人間可以通過股份轉讓、贈送、放棄等形式把自己的繼承份額轉移集中到一個繼承人,該繼承人與一個繼承人的繼承方式一樣,取得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若多個繼承人不轉讓、不贈送、不放棄的,多個繼承人宜作為一個繼承共同體,取得股東資格。繼承共同體推薦一個繼承人為代理人,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于公司的經營決策等,繼承共同體內部就討論的問題形成一致的意見,交由繼承人代理人在股東會議上討論,股東會以繼承人代理人的意見作為繼承共同體的意見。各繼承人由于不具有股東資格而無權獨立參與公司股東會,也不能直接向公司股東會表達個人意見。各繼承人應行使所繼承股權而獲得的利益和風險,由各繼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擔。繼承共同體各繼承人間的利益沖突等均于公司無關。 繼承人可以繼承公司股權嗎?一般情況下是股權是可以繼承的。雖然股權可以繼承,但是由于股權的繼承還會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對于股權的繼承也就很容易發生糾紛,有的是繼承人之間對于股權的爭奪糾紛,有的是公司管理人員和繼承人之間的股權糾紛。
股權繼承流程該怎么走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流程如下:1、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東一致認可自然人死亡,然后再公司持有的股權才可以繼承;2、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還有變更申請的認可書,也可以帶上兩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然后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最后就可以修改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繼承要注意什么怎么辦理股權繼承
股權繼承應注意的問題有:1.股權繼承應符合公司章程。2.尊重股東去世之前與其他股東對公司股權繼承的約定。3.尊重繼承人與公司原股東的意思表示。4.參照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繼承股權。另外,辦理股權繼承的方式是: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股權怎么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后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5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并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度百科——股權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