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協議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辦嗎)
協議離婚能夠委托他人辦理嗎
法律主觀:
1、協議離婚也叫“ 雙方自愿離婚 ”,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 解除婚姻關系 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 辦理離婚登記 ,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2、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時進行,決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 辦理協議離婚 ,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 辦理離婚手續 。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 婚姻登記機關 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3、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當事人 可以找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委托律師代 寫離婚協議 ,律師也可以代理雙方的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能夠委托他人辦理嗎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不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證時需要在戶口本上蓋章,這一流程能讓他人代辦嗎?
一、辦理離婚證時,需要兩個人一起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這一流程不能讓另外的人代辦。
離婚就像結婚一樣,只能兩個人一起去辦理離婚世界,這種現實關系不能被任何人取締,這也是離婚給予的兩人世界。
離婚是兩個人商量好的離婚方式,只要兩個人確定今天有時間離婚,兩個人就可以去離婚了。
離婚需要兩個人帶好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還要一起辦理好離婚證件需要的各項手續。
離婚僅是兩人世界的存在感,沒有辦法交給另外的人處理,這也是兩人應該親自行動的現實距離。
二、辦理離婚證時,需要兩人共同承擔現實責任,他人沒有資格代辦離婚證。
離婚是律師參與的官司時,一方不處理花樣離婚世界,全權交給律師解決現實離婚方式,這也是公認的離婚方向感。
但是辦好了離婚條件以后,律師就要退出離婚方式了,交由兩個人一起去辦理離婚世界。
若是滿意離婚,可以約定好彼此時間點,恰好都有時間離婚,兩個人就能最快離了婚。
婚姻登記處也不允許他人代辦離婚,一對離婚人只能親自行動。
三、離婚證是證明兩個人已經沒有關系了,除非是另外的證件,否則另外的人不會辦理成功。
離婚證從來都是兩個人一刀兩斷的證件,也是一對無緣人已經消失的關系證,代表著以后不會有任何糾紛了。
離婚證向來都是一對舊人對待現實距離的公開提示,說明兩個人已經各種獨立了,真正離開了彼此的生活人生。
離婚證是家庭關系破裂了,個人自私世界親臨了,這也是友好離開朝朝暮暮的魅力方式,成全彼此的現實方向。
離婚證只有兩人完美離婚才能拿到那一紙證書。
協議離婚能否委托他人代辦
協議離婚是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愿離婚且訂立離婚協議后,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向一方戶籍登記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可代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證可以委托別人辦手續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離婚對于公民來講,是一件對公民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的民事行為。辦理離婚登記,法律規定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民政局辦理,辦理過程也有很多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參與,比如詢問當事人離婚意愿、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并按指紋等等。當事人不親自到場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第五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二)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三)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第六十一條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離婚證可以委托別人辦手續嗎
離婚不可以委托別人辦理。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當事人不去能委托別人辦理嗎
法律主觀: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后,前往 民政局辦理離婚 登記,領取離婚證。由于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時進行,決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 辦理協議離婚 。另外,在訴訟離婚中,一方當事人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委托律師代為代理離婚案件訴訟事宜,但案件開庭時,離婚案件當事人也應當到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可以找人代辦嗎
離婚不可以找人代辦。
起草離婚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協議離婚涉及身份關系,所有涉及身份關系的,都是不能代辦的,只能當事人親自去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協議離婚嗎
法律分析:是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協議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