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寫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寫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寫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您好,您起草的離婚協議,若雙方均認可、簽字,并已領取離婚證,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若雙方僅是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但未領取離婚證,該協議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于一些在協議中雙方達成的一些事實認定,實踐中,很多法院還是認可的。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分析:
自己寫的協議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對于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分擔等進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將財產的分割具體情況、財產的狀況等事項明確說明。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需要離婚的雙方分配好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后后,簽署“離婚協議”,然后攜帶“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申請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分析: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夫妻雙方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制定離婚協議并簽字,符合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形式,并且前往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協議離婚中必須要做出的法律文書,當然具體該如何確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協商確定,但卻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的話該協議就是無效的。那么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后能反悔嗎
1、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沒有起訴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們日常生活中,一方為了能夠盡快離婚,往往會在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但是,離婚協議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作了離婚登記或是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依協議進行調解離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說,沒有到婚姻機關登記離婚和到法院起訴時,離婚協議是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對原有的離婚協議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
2、在協議離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那我們如何理解這個司法解釋呢?首先,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一旦訂立,合同約定的雙方應該遵守,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次,如果經過法院審理發現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并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審理后,發現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那么,離婚協議就可以變更或者是撤銷。
同時,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對離婚協議反悔,應當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們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是法院裁判離婚之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
關于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的問題,我就為大家解答到這里。實踐中判定一份離婚協議的效力,要看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果有則就是無效的的,反之在辦理了備案之后就會生效。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但是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都有民事行為能力;
2、是雙方自愿簽訂的;
3、離婚協議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明顯侵犯一方的利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4、離婚協議要在婚姻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經登記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可予優先考慮;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主觀: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不一定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即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那么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就有效,反之則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主觀:
一、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二、撰寫離婚協議書時要寫明以下內容: 1、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 2、確定孩子撫養問題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4、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5、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自動放棄該權利。 離婚后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違約責任的約定 最后,因為簽訂離婚協議書涉及的內容較多,并且一定要處理孩子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離婚協議 應當載明雙方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自己寫的協議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對于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分擔等進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將財產的分割具體情況、財產的狀況等事項明確說明。雙方持離婚協議書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會將離婚協議留存做為檔案,以便日后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強迫的情況存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否則,就可能無效。并且要雙方都簽字。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第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第三,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第四,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