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有標準嗎(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物業維修基金有標準嗎(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物業維修基金有標準嗎(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如下:1、按照規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要簽訂對于房屋維修基金的合同,按照買房費用的2%到3%比例交維修基金;2、房開收取物業維修基金,并不屬于房子的銷售收入,而是屬于小區全體業主所有;3、各地具體收取標準有一些差別,由各地確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
物業大家都知道,樓道內的燈壞了,或者是停水之類的都可以找物業。物業那有一些維修基金,用來維修一些基本設施,讓人們的生活不受影響。但是到了交物業維修基金時,大家心中不免會擔心多交錢,那么,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怎樣的?下面關于這個問題做一些介紹吧!
一、房子的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合適
1、全部業主共同有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若是發現,會有警告、罰款以及刑事拘留的處置。想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要滿足一些條件:房屋維修基金要用于住宅公共部位以及公用設施設備;要在超過保修期限之后才能使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收入業主的同意。
2、房子的維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一定要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也可。
3、通常情況下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房子的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按照建設部、財政部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
二、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點二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1)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二點五,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三,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百分之四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怎樣的?上面文章已經人介紹,這部分的錢款是有征收標準的,所以說若是您對交納的物業維修基金有疑問,可以咨詢物業公司,了解一下他們是按照什么標準收取??傊患{物業維修基金相當于給自己的房子上保險,所以說業主了解了相關方面的內容之后,要按時交納。
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交納,或者參考總房價按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屬于業主,一般用于住房大規模維修。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交納,或者參考總房價按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交納。物業維修基金屬于業主,一般用于住房大規模維修。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有些是按照總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積來收取的。按一般規定,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繳納以房屋總價為基礎,無論是多層、小高層還是高層,購房人與開發商按以下比例:
1、無電梯的房子:購房人2%,開發商3%。假設房子的總價是100萬元,個人為2萬、開發商3萬,合計5萬元,計入該房子的維修基金帳戶,用于今后該房屋及小區公共部位、設施的維修。若干后年如果維修基金用完,小區業主委員會可通過業主大會形式確定第二次收取維修基金。
2、有電梯的房子:購房人3%,開發商4%。
以上規定為一般規定(大多數),具體的比例各地規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收取的專項資金,用于維護和修繕小區或樓盤的公共設施和共用部分。下面是物業維修基金收取的一般標準:
1. 收費方式:物業維修基金一般以每平方米或每戶定額的形式收取。收費的方式可以根據小區或樓盤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例如,較新的樓盤可能按照每平方米收取,而較老的樓盤可能采用每戶定額收取。
2. 收費標準:物業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一般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或樓盤的實際需求制定,需要考慮到公共設施的數量、質量和維修保養的頻率等因素。收費標準一般會在業主大會上提出并進行投票表決。
3. 使用范圍:物業維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區或樓盤的公共設施和共用部分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如電梯維修、樓道照明、消防設備保養、綠化維護等。具體使用范圍可以在業主大會上進行討論和確定。
4. 使用監督: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負責,并將相關的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和報告。業主有權對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5. 資金使用透明: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應該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確保物業維修基金的資金使用透明和合規。相關的財務報表應該向業主公開,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并接受業主的監督和檢查。
以上是物業維修基金收取的一般標準,具體的收費標準和使用范圍還需要根據每個小區或樓盤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一、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繳納標準:
(一)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標準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準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于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準繳存;屬于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準,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準,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其中售房單位出大頭,要從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 30%的比例劃撥維修基金;職工個人出小頭,按購房款當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交納。
2、此項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后,市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后劃撥;管委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準,可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余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房屋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一般是按照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收取的。具體的收費標準是由當地的房管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的,所以,業主只能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標準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一、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是怎么規定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買了房子以后是要交房屋維修基金而不是物業維修基金,只不過,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由物業公司代為保管,但是房屋維修基金是??顚S玫?,如果物業公司隨便挪用房屋維修基金,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