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股企業變更董事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董事 需要什么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是可以更換董事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換董事的流程為先去工商局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然后與相關資料一塊提交給工商局,工商局受理后一周左右即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1、工商局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及一次性告知單。2、按要求準備材料。3、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4、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受理后一周左右)。5、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當天可取)。6、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當天可取)。受理。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經經辦人初審,填寫初審意見書后,由處室負責人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辦理批文,報處室負責人、局領導。審定。按審定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審核意見的,簽署同意意見,交責任處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外資企業變更法人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變更外資企業法人所需的材料: 1、企業關于 法定代表人 或董事會人數變更的申請書(原件二份); 2、企業董事會關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人數變更及修改合同(獨資企業免)、章程的決議(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企業原 董事會成員 名單。(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由企業投資方法人代表 簽訂的合同 (獨資企業免)及章程修改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 企業營業執照 、批準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6、 外商投資企業 批準證書(原件正本及副本 7、企業原合同(獨資企業免)及章程(復印件一份); 8、變更后企業新任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9、審批機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1.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外資企業。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1)有損中國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3)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4)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2.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1)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2)可行性研究報告;(3)外資企業章程;(4)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6)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7)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8)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3.設立外資企業的審批。外資企業法第6條規定,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根據上述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對設立外資企業的審批做了具體規定。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托機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一是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二是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受托機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15日內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備案。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授權機關,統稱審批機關。還需要指出的是,申請在國家規定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須經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4.設立外資企業的登記。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申請開業登記的外國投資者,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日內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外資企業的變更外資企業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本、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外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外資企業分立、合并、遷移,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在批準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董事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我國公司的董事長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以連選連任。公司發展時間久了總是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變更,如公司董事長變更。一、公司董事長變更需要的資料1、依公司章程約定,沒有的話依法要有股東會決議,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登記。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發生變動的文件。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5、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6、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7、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其授權部門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8、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9、董事、監事、經理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不再填寫《公司備案申請表》。二、公司董事長變更的相關要求1、根據相關條件: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請備案使用本規范;2、如果章程備案和公司相關的變更登記一同申請的,可以一并提交材料,不用再填寫《公司變更備案申請書》;3、材料打印用A4紙張,上述沒有注明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由其制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4、涉及股東簽字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公司召開董事會更換董事長應符合其章程的相應規定,并且應該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以上就是公司董事長變更需要哪些資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商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的注意事項?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原件1份);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
注: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該決議或決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注: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
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5、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監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董事的條件有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董事會人數申報文件有: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董事會人數的申請書;2、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變更董事會人數的決議;3、企業營業執照;4、新任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身份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董事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董事變更需提交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的發展變動的文件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外資公司股東變更需要以下資料:
1、企業董事長簽署的關于因股東名稱變更而修改章程(合同)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打印,申請企業蓋章);
2、企業董事會關于修改章程(合同)的決議原件1份(打印、董事會成員簽字);
3、變更名稱的股東為境內法人的,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名稱變更通知書復印件1份及其更名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企業蓋章);變更名稱的股東為境 內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各一份(核對原件);變更名稱的股東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提交其名稱變更的法律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及其更名后的開業證明或身份證明(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1份;
4、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各方投資者簽訂的有關修改章程(合同)事項的補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字、投資者蓋章);外資企業提交補 充章程原件4份;兩個或以上投資者共同投資的外資企業還需提交補充合同原件1份;
5、企業成立批文及其他變更批文(如有)復印件各1份;
6、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復印件各1份(單一股東的外資企業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訂,還需提交經批準的歷次變更的補充合同、補充章程復印件各1份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1份,企業批準證書(正本、副本2)原件;
8、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最新驗資報告復印件1份(對由深圳市審批的項目,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顯示注冊資本已繳足的,可免交);
9、《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批準證書存根》1份(只填寫變更事項)。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用!
外資公司變更董事會成員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申辦手續:(變更)
變更登記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決議(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
3、原審批部門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副本一(原件)(變更非生產場地及董事成員名稱除外);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變更住所及董事成員名稱除外)
變更名稱、經營期限及經營范圍、增加注冊資本僅提交以上材料,變更其他登記事項還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變更住所:變更住所的須提供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具體同開業);
(2)辦理股權轉讓:辦理股權轉讓的須提供股權轉讓協議書、新投資方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的確認文件(原件);
(3)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的須提供企業3次公告(公告應在省、市級以上報紙刊登)(原件);
(4)辦理法定代表人、董事變更登記的須提交擬任職務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5)執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須提交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涉及前置審批的須提交相關許可證);
(6)垮區域遷移登記須提交兩地審批機關同意的批復及住所使用證明;
(7)補發證照的在領取申請書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檢討書明確法律責任及省級以上報紙的公告;
(8)變更投資方名稱的須提供新的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9)企業變更:
對外投資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資產負債表(原件);
②法定驗資機構出具有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③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證明(原件);
④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辦理程序:(變更)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長春市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長春市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表格需新法定代表人簽署;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將變更前后內容填寫清楚同時填寫附表1及附表2 。)
2.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4.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港澳臺居民可提供當地身份證或通行證的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 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6.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7.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附表3中需填寫變更后股東出資情況。)
8.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9.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
10.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內容的提交此項。)
11.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僅限于當外方股東全部變更為中方股東時提交。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既出資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12.外商投資企業公司類型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3.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附表3中需填寫變更后股東出資情況。)
14.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15.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
16.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副本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選擇性提交,不涉及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17.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交割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股權轉讓雙方親筆簽署;股權交割未完成的,可不提交股權交割證明。)
18.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僅限于股東變更為新的外方股東時提交。)
19.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的需提交此項。)
20.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21.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
22.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加蓋公司公章。)
23.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
24.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25.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26.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內容的提交此項,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
27.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需加蓋公司公章。)
28.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9.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
30.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1.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32.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內內容的需提交此項。)
33.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需加蓋公司公章。)
34.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5.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
36.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7.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登記機關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企業集團)變更核準通知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2、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選擇性提交,國家局及省局核名需提交,經本級登記機關核準的經查詢后系統調入,無需申請人提交此項。)
38.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39.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40.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需加蓋公司公章。)
4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2.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附表3中需填寫變更后股東出資情況。)
43.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需粘貼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4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45.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外方投資者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港澳居民可提供當地身份證或通行證的復印件,臺灣居民提供通行證的復印件。)
46.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外方投資者的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47.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48.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需加蓋公司公章。)
49.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或姓名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50.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
51.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52.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53.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變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可參考范本的文字說明。)
54.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55.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56.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57.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需加蓋公司公章。)
58.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59.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項目,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后內容;附表3中需填寫變更后股東出資情況。)
60.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表格需加蓋企業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61.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時提交此項。)
62.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需加蓋公司公章。)
63.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辦理減少注冊資本時提交此項;應由全體股東簽署;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64.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65.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中外合資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提交全體董事會成員簽署的董事會決議;外商獨資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決議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執行董事決議;加蓋公司公章。)
66.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變更需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