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授權代理人簽合同要負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 簽訂的合同 對被代理人有效,代理人不需要負責,但是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要負責。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委托代理人簽合同負法律責任嗎
法律主觀:
委托代理簽訂合同要負以下法律責任: 1、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有償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因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代理合同雙方有什么法律責任?
一、 代理合同 的含義。 法律術語,委托 代理 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根據《 民法典 》的規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法律責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 連帶責任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 民事責任 ,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4、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5、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三、 無效合同 屬于因無效代理訂立的無效合同,包括以下情況: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由上可知,在簽訂合同是若是請他人代為簽訂的話這個合同就是 代理合同 。而在這個簽訂的過程中代理這和被代理這都極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無論是請他人還是被他人請豆油仔細的了解有個代理合同的內容。若是了解不清楚就可能要擔負法律責任或者導致合同變成無效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
法律主觀:
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法律責任有: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 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