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撤銷嗎贈與撤銷的條件是(贈與合同的撤銷)
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是什么享有撤銷權的主體是哪誰
法律主觀:
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是贈與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法律主觀:
一、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
(一)對于贈與人來說,贈與合同撤銷主要分為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任意撤銷的,需要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撤銷,但是在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的或者具有扶貧、救災、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時,無法任意撤銷。
(二)對于法定撤銷,主要看受贈人是否出現以下情況: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對于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而言,贈與合同可以在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撤銷贈與。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時限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應當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
(二)法定撤銷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一)贈予財產完好無損時,贈與人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動產返還需要交付,不動產的返還除了交付還應該變更登記,對于股權,產生分紅的,應該再返還的時候連同分紅一起返還。
(二)贈與財產出現毀損滅失并且贈予財產屬于特定物的情況時,不能返還或不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贈與財產轉移至第三方時,不能認定是惡意轉移的,應當認定受贈人無法返還財產,可以折價補償
(三)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果贈與財產發生自燃貶損的,受贈人只需返還財產,一般不用承擔貶損責任;在法定撤銷中,因為受贈人存在較為嚴重的過錯,如果受贈人在贈與撤銷后故意使贈與財產發生貶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貶損補償責任。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在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其有任意撤銷權,同時贈與人也可以基于法定的條件撤銷贈與合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六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4、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何撤銷贈與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一、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二、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1)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2)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4)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1)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1)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贈與撤銷條件如下:
1、改贈與行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撫養;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不過具體還是要看情況而定,因為行使撤銷權的主體不同,撤銷權的期限也會有所不同。
如果贈與人自己行使撤銷權,期限是1年;如果是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期限是6個月。
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必須在財產轉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贈予與人撤銷權的贈與合同,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義務的合同。
贈與撤銷的四個要件是以下幾點:
1、贈與合同尚未履行,贈與物的物權尚未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
3、贈與合同尚未經過公證;
4、贈與人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
法律分析:1、除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內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
4、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撤銷贈與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并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于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于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于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于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沖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撤銷贈與的條件有哪些?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條件:
1、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贈與合同未經過公證,也不具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
2、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