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協議受法律保護嗎(個人之間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個人跟公司簽協議合法嗎
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合法。
依法成立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與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和個人簽定協議依法簽訂的都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遵守簽訂規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個人和公司簽合同需要注意:
1、簽約是雙方的,必須要明確對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要核實其身份證,確認他的真實身份,如果是企業,核實公司名稱及法人身份;
2、必須要有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合同的內容要明確,關于簽約雙方需履行的義務以及雙方必須要承擔的責任;
4、如有違約,責任在誰,該怎樣履行違約責任;
5、合同的期限,特別要注意,不管是哪種合同,期限很重要,比如勞動合同、租房合同等;
6、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內容,必須要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說明;
7、在雙方履行合約期間,對產生的爭議該如何解決,要有說明;
8、還有其他約定,比如說簽訂勞動合同關于請假方面的說明等,這個根據所簽訂的合同的類型自行注意。
綜上所述,如果自己需要和公司簽訂合同的話,那么首先自己應當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在合同中表達的意思是比較真實有效的,還有就是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主觀:
依法訂立的合作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協議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相關規定如下:
1、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2、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3、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民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協議書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協議書,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個人擬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個人擬的合同有法律效應。
個人擬定的合同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合法的情況下訂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生效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因此,合同是否有效,與是否是自己寫的無關。
綜上所述,自己擬的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內容不違法,并未出現法定合同無效的情況時,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并且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應與表示行為一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