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辭職能拿到押金嗎(突然辭職能拿到工資嗎)
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嗎
可以。因為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所以當然應該全額返還給勞動者。但是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而又沒有法定的解除情形就離開,屬于違法,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該勞動者要求該勞動者承擔相關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突然辭職押金不退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嗎
如果突然辭職的話,一般老板都不會給你押金的,因為你突然辭職的話,老板馬上找人不是那么容易的,另外老板覺得你不尊重他。不會給你押金的。有個別老板可能你說明辭職的原因,他會把押金給你的。但是總地來說是不會給你退押金的,因為你違約了。
突然辭職能拿到押金嗎
法律分析:突然辭職可以拿到押金。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的辭職而不退押金的,屬于侵占他人財物,更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嗎
突然辭職押金是可以拿到的。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系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退還給勞動者。拒不退還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又不具備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要求該勞動者承擔相關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突然離職用人單位也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應該賠償損失。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自動離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僅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而且應當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離職押金不退可以報警嗎
用人單位不退還押金,勞動者是不可以報警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本條所稱的擔保并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擔保。而是用人單位以此為名義非法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行為。
合同未到期辭職,能要回押金么
合同未到期辭職,能要回押金。辭職后押金是可以退還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單位應當退還給勞動者。拒不退還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分析
一、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二、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或者退還押金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突然辭職后押金可否退還
法律分析:辭職后押金可以退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單位應當退還給勞動者。拒不退還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拿到。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系違法行為,應當全額返還給勞動者;但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又不具備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要求該勞動者承擔相關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嗎
突然辭職押金可以拿到。突然辭職押金能拿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系違法行為,應當全額返還給勞動者;但勞動者未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又不具備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有權起訴要求該勞動者承擔相關費用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突然辭職拿押金的流程是什么
突然辭職拿押金的流程如下:
1、從原單位辭職后,若60天內單位未就此事提出主張,即可認定為默認或接受辭職,那么,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將社會保險金等進行轉移,否則,可就此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原單位立即將社會保險金等予以轉移,以維護合法權益。任何部分不會有任何損失;
2、參保人員中斷繳納養老保險后,其中斷期間不記繳費年限,個人帳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利息,重新繳費后,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帳戶蓄存額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