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證明丟了能補辦嗎(嬰兒出生證明丟了能補辦嗎都需要什么證件)
出生證明丟了能補嗎
出生證丟了是可以補的。
因為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如果出生醫學證明因為遺失或者是被盜竊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是可以要求補發的,但是需要持證人的父母或者是其監護人所在單位出具的造成證明遺失的材料才可以。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四)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并加蓋市衛生局統一刻制的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備案。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出生證明丟了能補嗎
1、出生證明可以補辦。出生證明丟了補辦步驟如下:
(1)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有申明的報紙,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復印件;
(3)帶著補發申請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后,就會補發出生醫學證。
2、法律依據:
《關于管理的補充規定》第七條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出生證明丟了可以補辦嗎?
出生證明丟了可以補辦的,程序如下:
1、父母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雙方結婚,生育的證明;
2、醫院出具分娩證明,簽字及身份證復印件;
3、父母雙方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
4、帶上材料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
5、簽發機構審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補辦。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九條
《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證件的出、入登記制度,補發和報廢登記制度,并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和備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對本省發放程序制定具體規定。
《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是指原簽發機構為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新生兒更換證件。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縣(區、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證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出生證明丟了能補嗎
出生證明丟了可以補辦
1、《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2、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3、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小孩的出生證明丟了可以補辦嗎
法律主觀:
小孩的出生證明丟了可以補辦,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開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然后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申請予以補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出生證明可以重新辦嗎
可以。
孩子的出生證明丟了,能補辦。
可以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帶著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的醫務處,開第二個證明。帶著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的產科,補辦一個“出生證明”。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法律依據:
《關于管理的補充規定》第七條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據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應到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辦理,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證人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等出具的造成《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被盜的證明材料;
(二)接生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三)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報或未報戶口的證明;
(四)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并加蓋市衛生局統一刻制的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備案。
嬰兒出生證明丟了能補辦嗎
可以補辦的。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