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有沒有繼承權(兒媳婦女婿有沒有繼承權)
女婿有沒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女婿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中,但是如果該女婿屬喪偶狀態并且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其就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兒死了女婿有權繼承財產嗎
法定上沒有繼承權。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包括子女的,女婿并不是屬于子女的范疇之類,因此是不能夠發生繼承的。除此之外的話,可以按照遺囑的方式來繼承。
如果被繼承人訂立了遺囑由女婿繼承全部或者部分遺產,那么女婿就有繼承權;如果是法定繼承,女婿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如果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女婿有沒有繼承權
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有權繼承遺產。女婿原則上說沒有權利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因為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如果女婿失去了妻子且未再娶或者再娶之后仍然對原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僅對岳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而且法律規定其可以為第—順序繼承人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一、女婿是否有繼承權
1、根據法律規定,女婿在一定條件下有繼承權,如:遺贈扶養協議中的受遺贈人;遺囑中的繼承人;如果是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中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女婿有義務贍養女方父母嗎
1、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女婿具有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但是女婿應該協助女方履行贍養義務。
2、根據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兒死了女婿有權繼承財產嗎
一、女兒死了女婿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以下情況有繼承權:
1、作為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
2、對岳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或其他未分配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7、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父母死亡女婿有沒有繼承權
法律主觀:
父母死亡,女婿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存在以下情況的,女婿也可以享有繼承權:岳父母訂立了遺囑并將女婿指定為遺產繼承人,或者女婿是喪偶女婿,并且對岳父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則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婿可以有繼承權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在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情況下,被繼承人死亡留有遺產的,按法定的繼承順序繼遺產。那么在岳父或者岳母去世后女婿可以有繼承權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
女婿可以有繼承權嗎
1、女婿沒有繼承遺產人權利。
2、女兒按法定繼承遺產后,女婿有權要求分割。
3、女兒如按遺囑繼承或放棄繼承,女婿就無權要求分割。
繼承人資格喪失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還是為其他目的而殺害,只要是有故意殺害的行為,便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并且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并且還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
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謂銷毀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女婿沒有繼承遺產人權利。但女兒按法定繼承遺產后,女婿有權要求分割。女兒如按遺囑繼承或放棄繼承,女婿就無權要求分割。
女婿有繼承權嗎
一、女婿有繼承權嗎
1、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依法享有對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不論他們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時,既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不影響本人對其父母的遺產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繼承權的繼承順序是什么
繼承權的繼承順序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老人遺產女婿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并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女婿只在配偶去世并且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兩個件條同時滿足情況下才有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您的利益不受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女兒死了女婿有權繼承財產嗎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女兒去世后,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也沒有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死后的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因此女婿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女兒死后女婿有權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遺產女婿有權繼承嗎
法律主觀:
一、父母遺產女婿有權繼承嗎
如果妻子的父母留有遺囑將財產給女婿,女婿是可以直接繼承的,如果遺囑沒有單獨留給女兒個人或者沒有遺囑,女兒婚內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女婿是可以分割的。如有下列情況的,可以適當分得和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1)女婿與岳父母一起生活對岳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岳父母的遺產,但這不是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對岳父母贍養較多,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繼承原則取得的報償。
(2)女婿之妻去世,女婿尚能承擔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此時喪偶女婿,就是岳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二、 [endif] 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父母雙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 遺贈扶養協議 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父母遺產女婿有權繼承嗎 ?綜上所述,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此時喪偶女婿,就是岳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