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怎么達到緩刑)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輕傷一級量刑
輕傷一級不賠錢,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輕傷一級不賠錢的情形,是屬于故意傷害罪的,是需要判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第二款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傷一級不賠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說不賠償受害方的損失,就無法達成對方的諒解,法院在判決時就無法相應的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
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一級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拒不賠償,法院也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量刑幅度內,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具體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好游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四條第二款
故意傷害犯罪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性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沒有造成殘疾的,基友培銷準刑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沒有造成殘疾的,基準刑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3)以特中坦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殘疾的,基準刑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多次故意傷害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有期徒刑;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
(3)每增加一級傷殘,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4)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2)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傷害他人的;
(3)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4)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
(2)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輕傷一級不賠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法律分析:輕傷一級不賠錢,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與人打架之后,對方受傷了經過傷情鑒定,確定是輕傷一級,這就構成了刑事案件了。在對方輕傷一級的時候,公安機關牽頭對雙方進行調解,受害方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多長時間
如果當事人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經過相關機構的傷情鑒定,確定造成輕傷一級不賠錢,此行為 刑法 中規定的涉嫌 故意傷害罪 ,一般處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如果當事人積極采取賠償方式,可以取得受害人諒解書的話,法院一般可以判 緩刑 。 針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有以下兩點: 1、行為人因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一人出現輕傷,該輕傷接近 輕微傷 的情況,對社會影響不大、且受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會判以拘役刑或管制處罰; 2、行為人故意對他人身體進行傷害,沒有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一般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處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幾年
構成輕傷一級不賠錢的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給予拘役和管制的處罰;如果造成他人重傷的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
輕傷的賠償是怎么樣的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輕傷一級不賠錢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 刑法 的有關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即可以 故意傷害罪 論處,輕傷一級接近 輕微傷 ,量刑幅度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之間。如果當事人對傷害的結果不存在故意僅持過失態度,則不以犯罪論處,僅接受 行政處罰 和民事賠償即可,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