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后果)
夫妻共同存款被一方轉移怎么辦
夫妻共同存款被一方轉移,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盡快起訴,申請法院查封對方的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2、如果對方轉移財產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查封或者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3、如果對方轉移財產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對對方的財產進行查封或者凍結。
4、如果已經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的財產,要求對方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咨詢律師:如果打算起訴離婚,首先需要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評估離婚的風險和后果;
2、準備材料:在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財產證明、子女撫養協議、證人證言等。這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幫助證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提交申請: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離婚申請中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事實和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
4、審理程序: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會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更多的證據和材料,并進行調解、聽證等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進行判決;
5、生效和執行: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經過送達后生效。在判決生效后,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進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時發生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應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方在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被另一方發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夫妻財產怎么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惡意轉移夫妻財產一般是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對轉移財產方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處罰
我國并沒有婚內轉移財產罪這一罪名,婚內轉移財產并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會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或者不分的處罰,夫妻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隨著離婚率的攀高,人們對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漸減少。那么,為了防范相應風險,保全自身經濟利益,應該如何防范對方轉移共同財產呢? 以下是具體做法:
1、對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很難在離婚前轉移的;
2、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后要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對家庭大宗財產要進行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夫妻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處理方法如下: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3、離婚后,取得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對方轉移或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以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再次分割財產訴訟的時效為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后果
【法律分析】
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如下: 1、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還沒有起訴或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轉移了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另一方轉移財產的證據,法院將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分割夫妻財產,轉讓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是對離婚轉讓財產的處罰; 3、離婚后發現對方轉移財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私自轉移財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 離婚 時隱匿財產的行為,給以了懲罰性的規定。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 夫妻財產 ,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 共同財產 :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 扶養 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 。
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以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再次分割財產訴訟的時效為2年。
法律客觀: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這一司法解釋加大了未轉移財產一方的保護力度。但如何將保護力度落實到實處,實現自己的最大權益呢?就需要當事人增強法制觀念,學會利用法律知識、法律武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法律規定明確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說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于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復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于暗處的一無所知,那么,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著本屬于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可見,當事人在離婚之前搜集證據、進行財產保全是非常關鍵的維權手段。通常最好維權方式就是在離婚訴訟前就把相關證據搜集好,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財產證據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對方當事人再隱瞞財產,但并不等于財產萬無一失了,還需要預防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風險,那么,就需要我們在訴前或訴中看情況進行財產保全。法院根據您的申請,對您申請保全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使對方失去了對該財產的支配權或轉讓權。財產保住了,您的合法權益也就得到了保護。所以,維權是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如果您無動于衷,法律意識淡薄,不利用或不會利用法律手段而聽之任之的話,您的權益就很難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