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抵押物有用嗎(民間借貸需要抵押物嗎)
民間借貸抵押物會有用嗎
民間借貸有抵押物的,同樣會存在風險,但是有抵押物的可以減輕風險的發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民間借貸用房產證抵押有用嗎
民間借貸用房產證作抵押,如果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是有效的。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民間借貸中約定抵押物的效力是否有效
民間借貸中提供抵押物的有效,但要符合下列條件:抵押人與債權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抵押的意思表示真實;抵押合同的內容合法;并且遵守公序良俗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民間借貸抵押物有用嗎
法律分析:有用,但也有風險。一、抵押物租賃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權不能對抗租賃權。依據《物權法》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二、抵押權不能對抗工程款優先權。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商品房期間,為籌集資金,可能會將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以獲得銀行貸款。然而在司法實踐中,銀行在主張對抵押物實行優先受償期間,往往存在諸多爭議,如在建工程施工方主張對在建工程款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中留置抵押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中留置抵押有效。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民間借貸中留置抵押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有效,當事人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由債務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留置財產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四十八條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民間借貸以房產抵押有效嗎
法律分析:需要抵押人所有該房屋的產權,并且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則民間借貸以房產抵押有效;如果抵押人沒有該房屋的產權,或者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則民間借貸以房產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