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完整處理流程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怎么走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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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詳細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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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6.執行處罰。四;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訴訟途徑解決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6、受害人申請執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上。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由值班民警現場勘查。
2、責任認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3、處罰: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谒氖邨l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谖迨邨l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什么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如下:
1、立即報警,有人員傷亡撥打急救電話;
2、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3、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4、交警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5、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處理賠償程序如下:
1、及時報案;
2、協助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4、賠款審核,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一般如下:
1、保護現場: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等,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2、救助傷者:如果有人受傷,需要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傷者進行救護和送往醫院治療;
3、交換信息:事故雙方需要交換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車牌號碼、駕駛證等信息,并拍照或者錄像留存證據;
4、報警處理:如果事故造成了較大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需要撥打110報警電話,由交警部門前來現場處理;
5、現場勘查: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并制作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
6、責任認定:根據現場勘查和證據材料,交警會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并通知當事人;
7、賠償處理: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當事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和協商處理。如果當事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
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1、保護現場: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撥打110報警電話等都是保護現場的有效措施;
2、及時救助傷者:如果有人受傷,需要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傷者進行救護和送往醫院治療;
3、保留證據:事故雙方需要及時拍照或者錄像留存證據,包括現場照片、車輛損壞照片、證件照片等,以備后續處理需要;
4、交換信息:事故雙方需要交換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車牌號碼、駕駛證等信息,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
5、遵守交通規則: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需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駕車逃逸、隱瞞事實、妨礙交警執法等;
6、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當事人需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如實陳述事故經過、責任認定等相關內容;
7、協商化解:當事人在事故處理中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盡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8、切勿私自拍照:在拍照留證時,不要私自拍攝傷者的照片,否則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處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當事人在處理過程中保持冷靜、保持理性,遵守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盡量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加重。如果當事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F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