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離婚時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離婚時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離婚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法律主觀:
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但法律并未規定 離婚 時的 精神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三)實施 家庭暴力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可要求精神賠償。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