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安局的拘留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否應予以受理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對公安局的拘留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否應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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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局的拘留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否應予以受理
法律分析:提起行政復議,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調查決定、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調查、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哄鬧、沖擊法庭等方法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律分析:對行政拘留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后,如果不服復議結果,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超過十五日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不能再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