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父母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



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父母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
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父母殺死新生兒判刑幾年)
法律分析:需要區分犯罪人是故意還是過失。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是指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而言,殺死新生兒的具體刑期需要先區分故意還是過失,由此對犯罪人進行定罪,隨后依照犯罪情節的輕重予以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主觀:
殺死剛出生的嬰兒判刑: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死剛出生的嬰兒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殺死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判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處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侵害嬰兒生命的犯罪,法律理論上稱為“溺嬰”行為。廣義的“溺嬰”沒有犯罪主體方面的限制,狹義的“溺嬰”則是指生父母在分娩時或者分娩后殺死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對于“溺嬰”行為法律上通常以故意殺人罪來定性。法律上一般認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如果胎兒脫離母體時能獨立呼吸,就認為是自然人的出生,該新生嬰兒就成為了法律意義上有生命的自然人。對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均屬刑法保護的對象。只要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不管侵犯什么樣的對象,哪怕是剛出生的嬰兒,也不影響犯罪案件的定性。從犯罪構成上看,廣義的“溺嬰”是他人故意非法剝奪出生嬰兒生命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關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的標準。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民事主體的生命即使是父母也不得侵犯,若是父母由于不想養育孩子而殺死剛出生的嬰兒,那么該民事主體由于觸犯了法律的規定,故而會被判刑,情節較輕的只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嚴重的情形下會被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