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的要如何判刑(孕婦犯罪了怎么判刑)



孕婦犯罪的要如何判刑(孕婦犯罪了怎么判刑)
孕婦犯罪的要如何判刑(孕婦犯罪了怎么判刑)
法律主觀:
孕婦犯罪并不會因為你是孕婦就享有特權,不受法律的制裁,只是我國刑法在保護孕婦權益方面作出了一些優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孕婦一般不會采取非常嚴厲的強制措施,但是這不影響案件的審判以及定罪量刑。
實踐中,為了照顧懷孕婦女,一般孕婦不會被判處死刑。但是,孕婦犯罪了,一樣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會怎么判刑還是按照法律上的規定。
但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女性,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會被宣告緩刑。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孕婦也可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客觀: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孕婦判刑的執行方式包括:
1、懷孕的婦女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如果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一般會判處緩刑,不在監獄執行刑期;
2、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判緩刑的條件是: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懷孕的婦女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如果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一般會判處緩刑,不在監獄執行刑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