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怎樣判斷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2975 人贊同
653 人不贊同
怎樣判斷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著手實施行為就是犯罪的既遂。
“著手”,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范里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是犯罪預備形態與犯罪未遂形態的區分標準之一。
認定犯罪的“著手”,須遵循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確定犯罪是否著手:
1、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已有明確的犯罪意圖。
2、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對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主觀:
犯罪未遂的判斷依據是: (一)已經進入犯罪實施階段,開始著手實行犯罪,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標志著犯罪行為進入了實行階段。 (二)犯罪目的沒有實現,犯罪目的沒有實現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基本標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所謂著手實行犯罪,就意味著實行行為的開始。著手實行犯罪體現了主客觀的有機統一,犯罪著手之認定應當堅 持主觀與客觀相統一的標準,既不能主觀與客觀各執一詞,也不能機械地主張折中。因 為著手是犯罪的著手,而犯罪本身是主觀上的犯罪故意與客觀上的犯罪行為的統一,因 此,犯罪的著手也應該是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已經轉化為客觀上的犯罪行為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