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買房簽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買房簽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產權方面問題注意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1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 房產證 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于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后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墻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絡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 商品房 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 法院 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臺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裝修標準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并注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市 建設工程 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并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不管是誰,買房肯定都是為了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在買房后也不要給自己帶來不斷的麻煩,所以在買房時尤其需要重點注意房屋的產權以及房屋的質量問題。如果遇到了房屋糾紛,可以在線咨詢網。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目前西安實行網簽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第三,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
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