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怎么付(病假工資公式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支付辦法
法律主觀:
病假工資如何支付?員工生病期間,公司要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1)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滿5年不滿10年,按5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55%發給;滿20及以上,按60%發給。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65%發給。享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70%發給。(2)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本年的疾病救濟費,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10年,按4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45%發;滿20年及以上,按50%發給。(3)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55%發給。享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60%發給。從下年度起,單位按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70%水平,適當調整長期病休待遇。(4)單位根據實際,可在上述計發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10%的比例計發病假待遇。(5)按上述標準計發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80%的,需給予補足;如超過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資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資收入的80%發給。以上就是員工病假期間,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計算。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如何支付工資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員工請產假的,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企業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是: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廠老是放假,其中放假的第1個月應該支付全額工資,第2個月可以支付不低于當地工資7%的生活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規定 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病假怎么扣工資
一、請病假怎么扣工資
1、請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公司不發工資可以起訴嗎
公司不發工資可以起訴:
1、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
2、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
3、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拒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在病假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具體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 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職工因病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1)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工資待遇的職工,其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類工作崗位職工的平均工資。
(2) 超過規定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職工協商,采取以下方式:
① 繼續支付工資;
② 與職工協商后,按照國家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支付失業保險金;
③ 與職工協商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生活補助金。
2. 醫療期的計算
醫療期是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機構接受診治的時間。醫療期的長度根據職工工齡和工傷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 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醫療期為6個月;
(2) 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醫療期為12個月;
(3) 工齡滿20年的職工,醫療期為24個月。
對于工傷職工,醫療期的長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3. 病假期間的社會保險待遇
在病假期間,職工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職工在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及時支付社會保險費。
總之,職工在病假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職工支付工資,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確保職工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病假期間的工資怎么算
病假期間的工資怎么算如下:
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另外,各地對于病假工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支付。例如深圳市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病假期間是否可以不發工資:
1、請病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職工病假,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企業職工醫療期(病假)的規定為: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為3個月,五年以上為6個月,實際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6個月,五至十年9個月,十至十五年12個月,十五至二十年18個月,二十年以上24個月。
綜上所述,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請病假工資怎么算
一、員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作年數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的連續工作年數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支付的連續工作年數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支付的連續工作年數不足6年不足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支付的連續工作年數不足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支付。二、員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期病假工資):連續工作年數不足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支付,連續工作年數不足1年不足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支付,連續工作年數不足3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這里本人的工資是員工正常情況下工資的70%。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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