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么(加工承攬合同的違約責任)
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是()。
【答案】:B
2024、2024版教材P173 / 2024版教材P172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攬合同責任承擔
法律主觀:
承攬合同一般由承攬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相關延伸】 問: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權? 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睹穹ǖ洹返谄甙侔耸邨l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 隨時解除合同 ,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是( )。
【答案】:A
教材P153
A項,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須要修理的零部件。
B項,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C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D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承攬方將定做方材料變賣的法律責任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二、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30%或酬金總額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
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三、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10%——30%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20%——60%的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第二十三條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承攬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的免除一般運用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以及合同所約定的條款。,1.不可抗力。,2.合同約定的負責條款。合同約定的負責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某種情況下,即使出現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亦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約定負責條款時,需注意不得顯失公平,否則約定的負責條款無效。,承攬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1.承攬的品名或項目。承攬的品名或項目即為定作物的名稱。確定定作物是訂立承攬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條款未規定或不明確,合同無法履行。,2.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4.價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驗收標準和驗收方法。,7.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帳號。結算方式是指價金和其它費用的清結方式,包括現金結算和轉帳結算兩種。,8.違約責任條款。,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條款。,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并對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擔風險。,5.承攬合同具有多種多樣的具體形式。,6.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7.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8.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條
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有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承攬人的責任:主要是按照指定人的要求完成承攬工作,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保證承攬工作的質量標準。同時如果承攬工作存在問題,需及時向指定人說明溝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
你好朋友。根據《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承攬人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承攬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定作人由此產生的損失。具體數額要看你們具體損失是多少?最終數額在法院判決后才能確定。希望你們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