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貸款嗎(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貸款嗎)
取保候審期間貸款買房銀行會查嗎
不會。申請貸款,銀行沒有權利查閱到你的犯罪記錄,只能查閱你的信用記錄。只要信用記錄完好就可以貸。現在銀行貸款要查貸款人的信用記錄,有些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擔心不能貸款。因為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
醉駕取保候審擔保人有房貸可以嗎
可以。取保候審擔保人只是為了防止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帶身份證明及戶口本,有單位的需要開具單位證明。醉駕取保候審擔保人和房貸沒有關系,所以可以有房貸,對房貸是不受影響的。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貸款嗎
取保候審,只要符合貸款辦理條件,能辦貸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包括不能辦理貸款。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2、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3、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的評估報告;
4、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
8、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9、借款人還需提供公司場地的水電物業的繳費單據及個人住址的水電物業的繳費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幫信罪取保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貸款,只要貸款人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有固定的住所,信用狀況良好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買賣房屋嗎
取保候審期間,當然可以買賣房屋,也可以貸款,只要是不違法的行為,都可以做。取保候審只是活動受到了極小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并不限制其買賣房產,但如果被取保候審的住址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由于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要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并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如果所變賣的房產是違法犯罪所得,則變賣財產屬于偽造、毀滅證據的行為,是違反了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果所變賣的財產與正在辦理的刑事案件無關,屬于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合法收入,則進行財產處理是其自由處分的民事權利,并不受法律限制。具體來說就是在辦理取保候時,辦案機關沒有明確禁止相關的活動,就可以參加。雖然取保候審是不影響買賣房產的,不過具體要看什么罪名,是否涉及罰款、賠償方面,如果是轉移財產的,則不合法。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三、 將第五十六條改為三條,作為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修改為:“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向銀行貸款嗎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還未判決,行為人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自由雖受到一定限制,但無案底留存,辦理貸款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