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土地使用證怎樣更名(協議離婚后房產證更名)
土地使用證更改名字怎樣流程
法律主觀: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如何辦理土地證的更名手續1、先到城建規劃部門辦理批件,然后到土地部門辦理住宅用地許可證,之后才能辦理土地證。2、按照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辦完過戶手續可以憑變更后的房產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如果暫時無法辦理土地證,也不會影響房產交易的合法性。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九條土地權利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和證明登記錯誤的相關材料,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夫妻離婚了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證怎么變更?
如果夫妻離婚且沒有產生房產證,只有一份土地使用證的話,需要進行如下變更手續:
1.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分配出一份土地使用權證給其中一人;
2.在分配土地使用權證時,另一方應向該場所政府部門提出異議,并在法律程序下證明自己對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
3.在經過審查確認后,如果收回權證所在的戶籍,可以辦理產權分割,分為兩份使用權證書。
總之,夫妻離婚只有土地使用權證時,需要將共同財產分割,并在遵守土地法規的前提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和轉讓。
離婚土地使用證更名該怎么弄
離婚集體土地使用證更名的手續如下:
1、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
2、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查證屬實后再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房屋土地使用證更名的流程有哪些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有房產證怎么辦土地證
1、因為房產證和土地證一般購房時才會出現,所以很多人對這兩個比較生疏也容易混在一起。房屋在轉讓時土地使用權也應同時轉移,在轉移的過程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協議、原來的土地使用證。如果轉讓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贈送時,在交接的過程中要提交房屋照片,原來的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親筆簽名等。
2、如果是新建的房屋辦理土地證時,應該提交土地部門和規劃部門的建房批件。如土地證書坡損或是丟失的話,土地權利人要及時到原來的發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再申請新的土地證,還應在當地的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告時間達到30天,而且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原來發證機關會注銷原來的土地證,再補發新的證書。
3、房屋買賣進行分宗、繼承和贈送時,雙方當事人要到當地機關進行辦理。在辦理的過程中除了要提供上述所闡述的資料之外,而且還應提供委托人所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有土地證怎么辦房產證
1、登記收件:辦理房產證第一步就是登記收件,首先產權人需要先填寫申請書,上交相關證明資料,主管機關會接受權利人的申請,并登記收件。
2、繪制權證:主管機關對申請人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后,頒發產權證,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會認真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房屋全部實況資料后,才能轉入產權審查。
4、收費發證:然后再收費發證,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用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權人手中,要注意發放前,需全面檢查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協議離婚后土地使用證如何更名
法律主觀:
夫妻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后,土地使用證要想更名,需要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我國法律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后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以下手續: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取證。關于協議離婚后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后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
1、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以下手續: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2、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二、離婚協議書生效后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成立并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2)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
的長方形印章。
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