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權的行使方式(工程價款優先權的行使方式)
建筑工程款的優先權包括哪些內容?
建筑工程款的優先權包括的內容有:優先受償的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時限;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條件;建設工程進度款不受優先受償權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款優先權的范圍是什么?
工程款優先權的范圍:應以建設工程合同所約定的內容,依照《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工程造價為基礎。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基于發包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債務,也就是依合同約定發包人應履行的付款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方式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優先受償權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 訴訟 的手段行使。在法定優先權成立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發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此催款通知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只有當發包人在該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該建設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行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條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 債務人 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 擔保人 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 訴訟 的手段行使。在法定優先權成立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發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此催款通知書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只有當發包人在該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該建設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行使。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優先權的行使方式根據《合同法》286條規定,行使法定優先權有兩種方式:①發包人和承包人協議折價;②申請法院依法拍賣,且這里的拍賣僅限于通過法院來實現。途徑有兩種: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并提供證明法定優先權存在和具備行使條件的證據;②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并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執行。二、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優先權應具備的條件1、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應是因建設工程合同所生之債權。2、涉案的標的物應為發包人所有的建設工程。3、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適當地履行了義務,即工程按期完工,質量合格且經過竣工驗收,如承包人存在違約行為,發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優先權。4、承包人在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一般應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優先權。5、優先權的實現方式分為協議和拍賣兩種方式,行使優先權時應充分考慮建設工程價款法定優先權的法定性、從減少訟累和節約司法資源的前提出發,當事人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只有在協商未果時,準予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優先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對不宜拍賣、折價的工程不得行使。換言之,并非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都享有優先受償權。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一、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需要承包人先行發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價款的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條件是什么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應具備的法律要件有:
1、發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設工程合同所產生的工程價款;
3、優先權的客體必須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設工程;
4、優先權的客體必須不屬于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
5、工程價款的法定優先權,無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