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次簽半年合法嗎(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勞動合同可以半年一簽嗎
一、勞動合同可以半年一簽嗎
1、勞動合同可以半年一簽。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要簽多久。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簽半年是沒有問題的。到期后,想要續簽的話,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合同簽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年限是一年和三年,最明顯的區別就是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解約方的解約成本較高。一年期勞動合同,提前解約并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幾率較低。
簽半年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每半年簽一次是不合法的,因為連續簽訂2次股東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就要與勞動者簽訂無股東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所以每年一年不合法,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要結合單位有無過錯具體分析的。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考慮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固定勞動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雙方約定)。但是因為連續簽兩次合同后,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現在許多企業都采用第一次簽3年,第二次簽7年或2、8或4、6的原則去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前常用1年1簽的做法,現在很少企業采用了。
其實不用顧慮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只要你到時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無需賠償解除勞動合同了。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一般幾年一簽?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并沒有期限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事先問清楚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發現單位有違規情況可以合理維權。
公司只給簽訂半年合同,合法嗎?
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因此,公司在告知你的情況下,簽訂半年合同并不違法。
另外:勞動法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半年合同對你有利,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你可以重新選擇;如果公司效益好,但不要繼續聘用你,你可以主張公司賠償你。
勞務派遣合同簽半年合法嗎
不合法。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適用于臨時性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因此勞務派遣期限不可以超過六個月。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不得長期化,只能限于臨時性、輔助性工作崗位,如果是長期的用工關系,則應當由用工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只簽半年合同的嗎?
公司可以只簽半年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