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尋釁滋事罪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如何處理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處理:如果是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尋釁滋事,不負刑事責任,不需要判刑但應當接受治安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未成年尋釁滋事罪怎么判刑
未成年涉及尋釁滋事罪的是否能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該未成年人未滿十六周歲的,雖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2、如果已經滿十六周歲的,則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未成年恐嚇他人的行為屬于什么罪?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有恐嚇等情形嚴重的,構成 尋釁滋事罪 ,具體量刑分具體情況: 1、未滿十六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六周歲的,依法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3、多次實施恐嚇他人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罰金 。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十七條 【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 尋釁滋事 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16歲在校生尋釁滋事怎么處理
一、16歲在校生尋釁滋事怎么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滿16周歲后所犯的刑事犯罪都須承擔責任,但因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犯罪的情節、后果、被害人是否諒解等情況,會做出相應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未滿16歲犯罪怎么處理
未滿16歲犯罪怎么處理方法如下:
1、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三個人在學校打了一個人,致輕傷,其他兩個已取保,一個被抓的會判幾年,有沒有緩刑?
如果未滿十六周歲,且沒有造成重傷,那不構成犯罪!如果都滿十六周歲,應當受到刑罰處罰,但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取保只是暫時的強制性措施,最后還是會到法院審判的!
尋釁滋事,一般處五年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認真悔罪,得到對方的諒解,積極賠償,在加上為未成年人,是有緩刑的機會的!相關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一般判多少年
您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尋釁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二、尋釁滋事罪客觀行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采取了列舉式立法模式,具體行為如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造成惡劣影響,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通過上文我們也可以知道,在侵犯人身權利上僅僅是輕微的行為,而搶劫罪則強調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在具體個案上,如果有分歧,應該從行為方式和犯罪目的等方面切入。尋釁滋事罪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主要原因在于犯罪主體和行為方式的一般化。此外,也要注意強拿硬要是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之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