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賠付)
消費者欺詐行為的法律認定
法律分析: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從三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采用的手段;2.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為的主觀方面。
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二)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一)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四)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五)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六)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七)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八)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九)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行為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于欺詐行為。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
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
一、構成消費欺詐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1、構成消費欺詐的三個要素如下:
(1)從主觀方面看,欺詐者必須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者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產生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從而與其進行民事行為;
(2)從客觀方面的方法看,欺詐者采用的是欺騙的方法;
(3)從客觀方面的后果看,欺詐行為造成了對方當事人相信謊言,陷于錯誤判斷,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事實,即與欺詐人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懲罰性賠償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消費者權利有哪些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
構成消費欺詐的三個要素分別是:
1.從主觀角度出發,消費欺詐必須滿足欺詐者具有故意欺詐行為。欺詐者在明知自己向當事人傳達的信息是虛構不真實的情況下,希望或放任由于當事人相信欺詐者傳達的有誤信息而產生錯誤認識。
2.從客觀角度的實行方法來看,消費欺詐必須滿足欺詐者采取的是欺騙的方法。欺詐者向當事人傳達的信息是憑空捏造的虛構信息,或是扭曲和掩蓋真相后的不真實信息。
3.從客觀角度的后果來看,消費欺詐必須滿足欺詐者通過實施消費欺詐行為導致當事人與欺詐者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由于欺詐者傳遞不真實、虛構的信息給當事人,致使當事人作出了錯誤判斷,與欺詐者達成了民事交易行為。
消費欺詐的投訴方法有哪些?
1.向當地工商局進行投訴。
2.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3.搜索中國打假網進行投訴。
買電影票票,錢扣了,票卻沒有屬于消費欺詐嗎
不屬于。這個情況是屬于誤導消費的。你可以選擇去消費者協會,不用擔心證據,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需要商家證明自己無過錯,不需要你證明他們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構成欺詐消費的三要素是:
1、從主觀方面看,欺詐者必須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者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產生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從而與其進行民事行為。
2、從客觀方面的方法看,欺詐者采用的是欺騙的方法。
3、從客觀方面的后果看,欺詐行為造成了對方當事人相信謊言,陷于錯誤判斷,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事實,即與欺詐人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
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
1、從主觀方面看,欺詐者必須是故意欺詐,而不是無意欺詐。
2、從客觀方面的方法看,欺詐者會采用欺騙的方法進行欺詐。
3、從客觀方面的后果看,欺詐者的欺詐行為造成了被欺詐者相信謊言,判斷錯誤,并按照欺詐人的指示做事情,就是和欺詐人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就是欺詐的范疇。
消費欺詐怎么投訴?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采取書面和口頭的方式。書面方式需要郵寄送達。首先要寫明四個重要信息,分別是購物的時間、商店、商店地址,最好把郵政編碼,電話也寫上,沒有的話也沒問題。同時寫明商品的名稱、品牌、型號等商品詳細信息。然后詳述什么時候發生的質量問題、事情發生的過程,對服務的不滿意,要具體一點。接著闡明自己的理由,為什么自己會覺得存在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并提出具體要求和說明是否“三包”。最后寫上自己的個人信息,如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記得要隨信附上購物發票(復印件)等憑證。還有如果有季節降價、清倉處理等特殊情況也要進行說明。
消費欺詐構成的三個要素
從主觀方面看,欺詐者必須具有欺詐的故意。從客觀方面的方法看,欺詐者采用的是欺騙的方法。從客觀方面的后果看,欺詐行為造成了對方當事人相信謊言,陷于錯誤判斷,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事實,即與欺詐人進行了民事交易行為。
欺詐的結果,即欺詐行為的損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詐理論,以補救受害人所受損害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論上,欺詐是一種雙方的行為。
消費欺詐,顧名思義,是存在于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消費欺詐,是不法商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的一種低劣手段,目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攫取高額利潤。對消費者而言,消費欺詐嚴重侵犯了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使消費者不能通過交易行為獲得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市場經濟秩序而言,利用欺詐手段推銷的產品和服務,往往品質低劣、價格便宜,不法經營者利用欺詐手段惡意搶占市場份額,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了不正當競爭。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于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比如銷售者出售產品,向消費者陳述時,銷售者并不肯定陳述的真偽,但仍向消費者作出陳述,以致因陳述事實的虛假性而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陳述的一方,即銷售者具有欺詐的故意,因為銷售者不能判定其陳述的是否真實,也就不能以真實的事實陳述給消費者。在陳述時,銷售者應當知道該事實若是虛假的,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因此,這種情況可認定銷售者具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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