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結清工資(沒有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沒有簽合同工資也沒結清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工資不結清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以及調解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管是通過哪一種方式,應當盡量收集充足的證據,能證明雙方當事人確實存在著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工資不結清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工資不結清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以及調解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首先要證明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用人單位一直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以及違反本法規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一)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撥打“12333”或上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查詢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到現場窗口反映情況。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受理勞動違法行為舉報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立案查處。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予以賠償。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判和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法定賠償的權利得以實現。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對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內容來履行義務或者是說,用人單位根本就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拖欠工資不予結算,在這種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通過投訴渠道等相關的方式來解決,這些方式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沒有簽合同,員工辭職,工資不結清怎么辦
法律分析: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經濟補償金,不發工資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其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并在解除勞動合同當日結清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沒有勞動合同并且拖欠工資的怎么處罰?
一、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處理
1、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處理方式如下: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工資多少天可以投訴
拖欠工資應當發放工資之日起可以投訴。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勞動者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當天不結清工資怎么辦
當天離職沒簽合同不給工資的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維護自身的權益,員工提出辭職,是法定權利,公司阻止不了的。但是員工提出辭職,須按法律規定提前告知公司,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轉正后的員工辭職的,須提前30天告知公司。
老板扣工資是違法的。只要在辭職前,正常勞動的工資,公司是不能扣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相關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天離職沒簽合同不給工資的,如果和單位無法協商解決,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局進行舉報投訴,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是不能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的,因為合同的解除而不給工資是違法行為,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當天不結清工資怎么辦
如果員工離職當天沒有結清工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通過協商解決勞動報酬問題。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溝通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2、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要求其出具勞動監察意見書。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要求其出具勞動監察意見書,然后再拿著勞動監察意見書向用人單位威逼利誘,要求其盡快結清勞動報酬。
3、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未付的勞動報酬。
離職工資結算需要的資料包括:
1、工作證明,包括辭職報告、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等;
2、員工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3、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證明文件;
4、員工的工資單和銀行卡信息;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稅務登記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等;
6、離職協議或裁員協議等相關文件。
綜上所述,為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員工在入職之前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有關勞動報酬和離職補償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建議員工謹慎考慮是否繼續就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工資沒結清,沒有用工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即便是沒有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也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電話,由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也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拖欠工資怎么辦沒有勞動合同?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全額發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于違法行為,
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當事人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當事人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當事人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當事人最好寫當事人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當事人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當事人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當事人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當事人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當事人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用人單位也應當按月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需要負有法律相關義務,這是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如果沒有依法履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