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屬于夫妻財產嗎
彩禮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退還的具體條件:
給付彩禮后,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并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于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但是對于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準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給付彩禮后,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離婚的前提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該情形的關鍵在于是否認定“確未共同生活”。這種共同生活應當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著雙方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沒有夫妻感情。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實上的夫妻。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這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現實的尊重。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法院也解決過很多這樣的糾紛。
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又離婚,若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使弱者得到應有的保護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標準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主要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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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算是女方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彩禮錢算是女方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彩禮錢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是男方在結婚之前給予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贈送的性質,并且這一贈送行為發生在婚姻締結之前,所以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哪些屬于婚前財產
以下屬于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彩禮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要看具體的情形,無法一概而論的。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即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后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后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后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里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于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系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彩禮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以雙方確立婚姻關系為前提的,雙方在婚姻關系確立之前所取得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在雙方婚姻關系確立之后,也就是夫妻關系持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