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簡述旅游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三種形式
法律分析:合同分為:
1、書面合同,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口頭合同,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口頭約定合同內容,無需任何文字記載;
3、其他形式的合同,鑒于社會生活中各種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基本內容概述是如何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1、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別、聯系方式等;2、標的物的基本信息,例如,名稱、價格、數量、地址等;3、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形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方式。勞動合同的形式一般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兩種。書面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將協議的內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并經雙方簽字,作為憑證的合同。口頭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口頭承諾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寫成書面形式的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目的在于用書面形式明確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議務,以及有關勞動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便于履行和監督檢查,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便于當事人舉證,也便于有關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什么是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合同的內容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經過協商一致而明確記載于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采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對于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采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并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并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于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鑒于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于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哪些形式和內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般包括約首、正文和約尾等形式和內容。
(一)約首。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執行合同的意愿以及執行合同的保證等內容。
(二)正文。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通常有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檢驗,異議與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這些條款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為避免簽訂合同后買賣雙方發生爭執,應把這些條款規定的準確、詳細而嚴密。
(三)約尾。這是合同本文后的結尾部分,在該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