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況下不用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共同借款人一方證明未使用該筆款項能不能免責?
如果債權人同意只由一方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那共同借款人就可以免責。一般來說,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法律分析
共同借款人中有人沒有實際使用借款的情況下也要承擔清償責任,只要借款人都在借條上面簽名了,債權人就可以向在借條上簽字的這些債務人追債,共同借款人借到錢以后怎么使用,那是借款人的事情,跟債權人無關。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還款,因為只要簽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貸款發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個或者幾個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必須依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辦事,否則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債權無效的情形: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2、違背真實意愿的借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共同借款人一方未用錢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否償還
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償還。共同借款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收取借款或歸還借款的行文均系對該筆借款的法律處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對他們雙方均有約束力。
2、兩個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以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道自己的簽字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既然同意在借款人處簽字,那么就是同意了為該筆借款承擔還款責任,至于沒有實際獲得使用該筆借款,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交付給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視為對協議中約定借款的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共同借款人模式是否合法
針對一般情況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國民法典有明文法律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兩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為借款人簽字,由此,銀行與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銀行作為債權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為債務人。因此,可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的。
實際上綜合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作為共同借款人簽字的時候,就需要做好覺悟對債務進行無條件的償還,不可能以自己沒有使用到借款為原由不對借款進行償還,如果這樣,那么從一開始就不應該作為共同借款人簽字。如果情況特殊的可以聯系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根據《民法典》第67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比如,借款人將取得的基本建設貸款用于炒股,嚴重改變了借款的用途,雖然也有獲利的可能,但使貸款人的貸款風險急劇加大,一旦發生股災,很可能使貸款人蒙受重大損失。
另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有些借款還是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發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
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還會造成資金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情況。
因此,貸款人對借款除加強監督檢查外,對于借款人違約使用借款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采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措施。
《民法典》第673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對于未實際收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無須承擔還款義務的規定
對于未實際收到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無須承擔還款義務的規定: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將借款打至擔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2、借款人雖然與出借人達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將約定的錢付給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還款。
3、出借人將錢直接付給擔保人,這屬于出借人與擔保人之間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關系。出借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與出借人間的借款合同無關。出借人將錢直接付給擔保人,不是履行其與借款人的之間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與擔保人之間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還款責任應由擔保人承擔,與借款人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借款人有兩名簽字。 問題:出借人轉賬給其中一個,這個人當天把全部錢轉給另一人,一分沒有用到?
既然借款人有兩個人一起簽字的話,那么兩個人是共同借款人,即使其中一個人沒有用錢的情況下,但是你簽字了就認可你是借款人,有還款的義務。
欠錢不還。
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于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夫妻的共同借款用于投資,沒有用于家庭開支,一方可以不用承擔嗎?
夫妻一方單獨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且沒有用于家庭開支的,屬于借款人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分擔。
相關法條:根據相關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既然是夫妻共同出具借款條,等于是在法律上就共同債務向債權人作出了一種意思表示,因此即使沒用于家庭生活或經營,夫妻離婚時仍然要共同對債權人承擔償債義務,至于在夫妻雙方間如何從財產分割上來體現該筆債務的具體承擔則與債權人無關。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嗎?
現實問題
大劉和小劉系兄弟,大劉與女友結婚后欲買房,遂問弟弟小劉借款,小劉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慮到自己并未急著結婚買房,于是將自己的全部存款八萬元借給了大劉,大劉表示,兩年后肯定還錢,并寫下借條寫明借款理由與還款期限。誰知大劉拿了八萬元后,就與女友一起到香港旅游,并購買了鉆戒金飾等等物品,小劉借給大劉的錢款所剩無幾。小劉知道后感到非常氣憤,這些錢也是其工作后辛辛苦苦存起來打算結婚買房的,竟然被大劉這樣揮霍。于是,小劉要求大劉還款,但大劉表示,說好兩年后還就兩年后還,自己怎么用錢的不用小劉管。那么,大劉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呢?
律師解答
雖然大劉與小劉的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為兩年,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大劉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共同借款人上不上征信
一般說來共同貸款人是不上征信的,但是需要配合貸款人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并且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即可,但是新版征信為了遏制“假離婚”按揭買房狀況,會到共同貸款人征信中顯示有房貸信貸記錄。當然了,貸款還款主要還是以主借人為主,但若是主借人確實還不上的話,共同貸款人就應該及時履行職責了。
通常而言,如果主借人資質信用情況良好,那么自己就可以成功申請到貸款資金。只有出現負債高、還款能力不足或者征信有問題時,才需要另外提第三方來進行“協助”。成為一個共同貸款人,本身還需要有非常好的償還能力,征信記錄良好,否則的話一樣不會通過審核。
由于成為共同貸款人需要承擔責任,所以絕大部分都是直系親屬關系,若是找朋友、陌生人進行,同樣很可能會導致審核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