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該去哪一方戶口所在地
離婚需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嗎
法律主觀:
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另外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經常居住地的一個法院進行起訴。
夫妻雙方打算離婚的,如果雙方不在結婚登記的這個居住地,那么有如以下的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且不愿意回來登記辦理離婚手續的,另外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就雙方都在外地且在同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的這個法院由一方提起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者是判決離婚。
3、就是一方在外地居住未滿一年的,另外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者說是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呢要求判決離婚,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在戶籍地進行辦理的,要看選擇哪一種離婚的方式。
法律客觀: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系終止之日。離婚證申報條件: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離婚證辦理材料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離婚證辦理程序: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5.領取《離婚證》。離婚證領取程序: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三、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四、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離婚證領取步驟:發放離婚證的步驟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補領離婚證的步驟1、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四)《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4、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一)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二)本人身份證。(三)本人離婚登記檔案。(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5、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交:(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本人離婚登記檔案(三)《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6、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備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時需要正反兩面。離婚證辦理相關法規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離婚條件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一、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二、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四、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五、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離婚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嗎
離婚不一定需要回原籍辦理。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結婚時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離婚時,雙方就可以去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本人的結婚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具體程序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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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
離婚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具體情況如下:
1、協議離婚是須選擇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的;
2、協議離婚可以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是起訴離婚,必須到被告一方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的程序如下:
1、申請,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相關法律中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在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選擇協議離婚,就必須選擇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不用,只需在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應該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該去哪一方戶口所在地
法律分析: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去戶籍所在地還是戶口所在地
法律主觀:
離婚必須去戶籍所在地的說法不正確。離婚手續在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結婚登記地均可。協議離婚的,雙方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并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