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股東要承擔那些法律責任(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法律規定)
名義股東怎么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名義股東應對自己的一些行為及債務承擔賠償責任,1.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2.公司債權人可以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名義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名義股東在公司注冊時可能被列為股東,但實際上并不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和財務活動。在某些情況下,名義股東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名義股東是被他人利用,作為非法行為的幕后人,他們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如果名義股東被用來隱瞞資產、逃避債務或進行欺詐行為,他們可能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此外,在公司法律義務方面,名義股東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例如,根據公司法的要求,股東有義務履行投資和監督公司運營的職責,如果名義股東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名義股東的法律責任取決于具體情況和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名義股東應該謹慎行事,并確保不參與任何非法或不當活動。
名義股東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一、正面回答
名義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
1、名義股東對內按照協議承擔相應責任,對外承擔隱名股東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2、對債權人、對隱名股東、對其他股東按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
3、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
二、分析詳情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形成名義股東現象的原因比較復雜,包括為了符合原公司法律中股東不得少于二人的規定、實際出資人不符合股東條件如公務員、特別的財產和身份安排等。
三、名義股東在有限公司享受什么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
2、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等等。
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等等。
有限公司的掛名股東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
掛名股東是指 有限責任公司 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 公司章程 中列明的股東,就要在公司經營活動中承擔股東的義務,包括名義股東,因為是否是名義而不是實際出資,公司以外的人是不能分辨的。 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 公司債務 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解釋 (三)》規定,公司 債權人 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掛名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于雙方協議,該協議不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名義股東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掛名股東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掛名股東承擔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補充責任,其可根據與實際股東的協議向實際股東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六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注冊公司股東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注冊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如下: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這是股東的主要義務;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余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冊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的認繳額進行出資以外,還需對出資額進行追加。出資額低于公司評定額的股東需要進行填補出資的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認繳范圍內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7、其他法定義務。
個人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條件:
1、有2-50人做為出資人 ;
2、有適合公司經營規模的經營場所 ;
3、有公司的章程 ;
4、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相應的限額 A、以生產經營為主的,以批發為主的要達到50萬以上。B、零售為主的達到30萬以上C、以科技服務業為主的達到10萬元以上;
5、有公司的名稱。
綜上所述,公司在進行合法的注冊之后,那么就意味著公司的法人和所有的股東都是承擔著法律的責任,只要做出不合法的事情就算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必定就會接受到處罰,所以,股東在履行自己職責的同時也要按合法流程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名義股東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1、名義股東對內按照協議承擔相應責任,對外承擔隱名股東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2、對債權人、對隱名股東、對其他股東按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
3、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名義股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名義股東,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協商好之后,實際出資人進行出資,并且享有投資權利,而名義出資人只是以相應份額權益股東的身份出現。公司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屬于企業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且擁有法人財產權。公司采用其全部的財產,對公司所欠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是用其認繳的出資額,來作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依據法律,公司股東可以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人員等權利。不管公司能不能有效成立,按照形式主義的規則,名義股東要對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