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供沒證據可以認定犯罪嗎
僅憑口供能作為犯罪的證據嗎
僅憑口供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
只有口供不能定罪,偵查人員收集其他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能否定案
法律主觀: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物證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只有證據達到以下條件的,才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
只有口供不可以定罪,具體如下:
1、如果只有口供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這個時候法庭應當做出無罪的判決;
2、不光是只有口供沒有其他的證據不能定罪,在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個證據都會受到孤證不能定罪原則的限制,要注重證據、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如果只有口供是不能給予定罪的。如果只有口供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這個時候法庭應當做出無罪的判決。不光是只有口供沒有其他的證據不能定罪,在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個證據都會受到孤證不能定罪原則的限制。
如何才能憑借口供定罪
關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定罪量刑中起到多大作用的問題,相關法律對此有諸多規定,充分體現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對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3、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合議庭應當充分聽取被告人對事實的供述和辯解。對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的,或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才能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并據此定罪量刑。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當然,如果能根據客觀證據證明其罪行了,也可以以零口供判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法律主觀:
只有口供沒有物證一般不可以定罪,但如果可以和其他的證據結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即證據充足的,可以定罪,但如果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一般不能定罪,只能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只有人證口供沒有物證可以判嗎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可以立案。
我國法律要求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有人證,沒物證,但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可以認定事實的,也是能立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如下:
1、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在管轄范圍內的。
綜上所述,有人證沒有物證,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能判刑。但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而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則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只有口供沒有證據能定罪嗎
不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所以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院也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布嫌疑人無罪,除非有足夠真實、有證明價值、有關聯證據指出。不光是只有口供沒有證據不能定罪在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個證據都會受到孤證不能定罪原則的限制。如果沒有這個原則的話,那么很容易出現錯判或者是誤判的現象,公安機關也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妨礙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現在也有一個問題。就是筆錄能否成為定罪的唯一證據。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筆錄不能以種類劃分,比如說偵查實驗也會進行。筆錄的制作現場勘查也會制作筆錄,如果只有筆錄的話,筆錄也能夠構成完整的證據鏈,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據此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法律主觀:
只有口供,沒有其他 證據 相印證,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沒有口供,但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并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也可以定罪量刑。我國現行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 刑罰 。 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定罪沒有問題,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了很多證據,書證、人證、物證、視頻資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規定,能夠認定案件事實,就可以定罪量刑。
法律客觀:
一、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嗎不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行為人口供,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行為人行為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法律事實。這個規定的實質是表明我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從根本上避免了司法工作中曾經采用的疑罪從有的人治執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二、口供可以翻供嗎1、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講錯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續錄口供的時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樣的供述,這樣的行為是刑事訴訟法所不允許的,對正確定性犯罪和準確量刑也是不利的。2、錄取口供是偵察與調查的一個過程和程序,按受詢問人(被調查人或當事人)須按事實的本質與實際的發生發展過程如實陳訴,反映客觀的事實的真實質,否則會涉嫌作違證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詢問過程中有誘供、逼供行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響,所供的不是事實或存在嚴重瑕,會防礙或影響到案件辦案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效果,則可以申請重新錄口供。如果所錄口供是事實則不可翻,干擾與影響辦案也不是鬧兒戲的,會有法律后果。
沒有證據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僅憑口供不可以定罪。
我國法律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所以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法院也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布嫌疑人無罪,除非有足夠真實、有證明價值、有關聯性的證據指出。
一、三人指證同一個人算證據嗎
屬于證據不足。
多人指證一人,如果只有指證,沒有其他證據,無法從根本上證明被指證的事實存在,所以只能認定“指證不實”,可以認定為共犯:辦案機關在訊問嫌疑人的時候,都是單獨隔離訊問的,避免串供。假如在沒有串供的情況下,一致指證,辦案機關應該考慮“指證屬實”。
不能認定共犯:如果上述三人有串供行為,他們商量好了共同指證一個人,這就不能認定為共犯。如果三個嫌疑人口供指證一人是共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另一人參與,屬于證據不足的典型案例。我國幾年來一直在進行司法改革,其中口供屬于無效證據。
二、口供的鑒別
1、嚴格遵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由于刑事訴訟是圍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展開的,作為刑事訴訟中被追訴的對象,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虛偽性極大。只有查證屬實的,有其它證據相佐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從口供的來源上,審查其訊問的程序是否合法。審查口供在什么情況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審訊時講的,供認的動機、目的,有無攻守同盟、有無串供的情況,有無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指名問供的情況,有無翻供等。
3、要進行情理推斷,審查其供述與辯解是否合情合理。在當時當地的情況下是否會出現被告人供述或辯解的情況,對于口供的時間、地點、手段、過程、動機、目的、后果等,要結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與被害人的關系,分析這些情節有沒有可能發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審查、判斷幾個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時,要考慮到他們既有共同的利害關系,又要考慮到他們每個人在共同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們供述一致時,要嚴防他們串供,如果供述有矛盾,應注意他們是否有互相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的情況。當然也有個別人大包大攬,一人承擔,包庇他人的情況,也應引起注意。
5、審查被告人的品質。被告人的品質及其一貫表現如何,是他對案件事實能否作如實陳述的主觀因素之一。
6、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與其他證據有無矛盾。審查、判斷證據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看證據之間有無矛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5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