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與損失賠償都有哪些規定
侵權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造成自己或財產受到損害后,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規則包括:根據犯罪行為建立民事責任、侵權人負有舉證責任、賠償標準為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賠償限額等。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造成自己或財產受到損害后,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規則包括:首先,對于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侵權損害的,應該依據犯罪行為建立民事責任。其次,侵權人應該負有舉證責任,即侵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過錯或沒有造成損害。第三,賠償標準以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為原則,即被侵權人損失的經濟利益和因擴大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最后,賠償限額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對賠償數額的限制,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以及不同的侵權程度都可能會導致不同的賠償限額。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方法和措施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侵權損害賠償中如何界定“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直接遭受的經濟損失;“合理支出”指為減輕損失而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例如為維護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用等。同時,需要注意,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的范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的規則較為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需要充分了解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以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侵犯賠償有哪些
法律主觀:
財產侵權的構成要件具體有以下幾點:,1.行為違法。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2.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財產損害賠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財產損失,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如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3.修復。,4.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6.實物賠償。,財產侵權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下列規定處理:(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下面第三種或者第四種辦法處理。(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相關知識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鑒定、評估等);(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8)其他證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如果是由于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則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緊急避險人采取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若侵害人是兩人以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房屋侵權財產損害賠償法律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房屋侵權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具體而言就是對于房屋內的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有修復的可能的,盡量恢復原狀,保留原來的使用價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2、限定賠償原則。3、懲罰性賠償原則。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四項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
(1)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鐵路運輸企業依照《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0元。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上文中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講解,涉及到的原則包括四個,即衡平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以及全部賠償原則。若在進行賠償的時候沒有遵循上述原則的話,則就有可能導致最終做出的賠償數額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