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不予返還彩禮(彩禮返還條件 民法典)



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不予返還彩禮(彩禮返還條件 民法典)
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哪些情況不予返還彩禮(彩禮返還條件 民法典)
法律分析:一、返還彩禮的條件: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二、不予返還結婚彩禮的情況:1、不符合上述返還結婚彩禮條件規定的。2、符合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共同生活兩年以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主觀:
為結婚而支付的彩禮以下情況能要求返還: 1、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男女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男女雙方雖然已經結婚登記,但并未共同生活過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其他情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