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離職有失業金(什么情況該離職了)
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離職原因
法律分析:申請失業金的離職理由:1、外部因素: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2、組織內部因素: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3、個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哪幾種情況離職能領取失業金
法律主觀:
勞動者 個人原因離職 是不可以 領取失業金 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才能 領取失業保險金 。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 終止勞動合同 的; (2)被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怎么離職才能領失業金
離職才能領失業金的方法如下:
1、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包括三條:參加并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以及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愿。如果失業人員時自己離職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如果因為被單位辭退、公司倒閉或者單位進行了違規違法操作而導致員工失去工作或辭職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2、失業補助金:失業人員自己辭職的話,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的。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都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離職拿到失業金的條件有: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請通過后,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折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對于失業人員而言,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和門檻不一樣,其中失業保金的要求更為嚴格。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具備什么條件才能領失業金
領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5、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6、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7、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離職的程序如下:
1、一般離職員工都會提前寫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對你的離職申請進行審計和簽字,溝通確定辦理離職的日期;
2、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是物資交接和工作交接,本部門離職員工應將文件資料、檔案等所有紙質及電子文檔與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接,綜合辦公室離職員工應將辦公物資、工作證、名片、鑰匙等交接給辦公室負責人;
3、部門主管在確定員工離職信息后,應盡快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包括所負責工作內容進度、未完成工作事項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電子檔應該有詳細的歸類,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4、離職到期日之時,員工與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款項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等,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離職、辭退或開除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因私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如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5、辦理檔案轉移,社保轉移。
綜上所述,申請領取失業金的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定條件,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是被公司辭退,還是自己辭職可以領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