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實質性審查(專利的實質性審查是什么)
專利的實質性審查內容
法律主觀:
專利的實質性審查內容是審查發明、實用新型等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及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情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專利授權實質性審查的法定條件
申請專利權授予的發明創造屬于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范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授予的其他實質條件。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
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新穎性審查判斷:
1、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審查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與現有技術相比,如果其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效果實質上相同,則認為兩者為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
2、單獨對比。判斷新穎性時,應當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與每一項現有技術內容單獨比較,不得將其與幾項現有技術內容的組合、或者與一份對比文件中的多項技術方案的組合進行對比。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新穎性適用單獨對比的原則。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申請專利的適用條件
試論專利授權實質性審查的法定條件
專利授權實質性審查的法定條件: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也不得妨害公共利益是授予專利權的前提。符合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是授予專利權的基礎。具有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是通過專利授權審查的根本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發明專利申請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授權及公告7個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時間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作出授權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自申請至授權約需1-2年左右時間。
初審階段:遞交專利局后會有一個受理通知書,上面會有這個專利的專利號,遞交后進入初審階段,自遞交之日起六個月左右初審合格后,專利會公開,隨后進入實審。初審時間大概是6個月左右。
實審階段:實審會審專利的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若中間有什么問題會來審查意見通知書,來幾次不確定,答復的快慢不確定,所以如果能授權最后授權的時間也不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大概是10-20個月左右能授權,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
專利實質性審查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一般是6-18個月。如果沒什么問題不到一年也有可能就授權了。但不能保證一定會授權,因為在實質審查階段會審查新穎性、創造性等問題,如果有一些實質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滿足授權的條件的話就可能被駁回了。對于發明專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后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后,即進行公布,然后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復雜,費用也會較高。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和授權公告階段,由于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獲得授權的時間較短,一般為6-10月。
法律客觀:
2024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